长篇影评
1 ) American Gangster,大气磅礴的黑帮史诗
《美国黑帮》是一部形式严谨的美国黑帮片。
这种严谨性或者说形式感体现在影片各个方面。人物设置上,正反双方一开始即被刻意设置为对立面。两人一黑一白,一警一匪,Frank注重家庭,社区,自律(family, community, discipline),这些与其导师,当时主宰Harlem的黑帮首脑Bumpy的言传身教是分不开的。Bumpy死后Harlem陷入混乱,人人都想分一杯羹,原先并不起眼的Frank倚靠自己的胆识,从越南丛林深处直接进得高纯度的海洛因,以低廉价格出售优质"产品",一举占领纽约毒品市场,在这段权力真空期跻身上位;另一条叙事线上的主人公Robert则正处于同事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危机中。他如数上缴了截获的一百万美元赃款,在当时贪污腐化的警局这么有职业道德自然是千夫所指;另一方面他热心工作而怠慢了家庭,并且不能停止不断在外寻花问柳,终至老婆把他告上法庭,要剥夺他对儿子的抚养权。用老婆大人的话来说,他对得起职业良心却对不起家庭( 当然,这话其实已被我篡改,原话更狠:you don't take the money for one reason, to buy being dishonest with everything else)。
两条叙事线开始时各自为政,用大段落平行剪辑不断交替。两线的汇合颇值得注意,时间上处于影片正中,Frank这条叙事线上则对应gangster的兴衰转折。其时Frank正处于其命运的顶峰,商场上迫使意大利Mafia家族俯首称臣;情场上亦春风得意,新婚在即。此刻Frank携美人观看Muhammed Ali的拳王争霸赛,台上台下尽显黑人兄弟的王者风范。只可惜,所谓最顶峰说得就是从此之后便一往无前地走在下坡路上。此前Frank谨记Bumpy的教诲,行事低调,只是这一次,或许他太得意,太需要庆贺一下了,不仅一反常态地衣着张扬,席间更与黑手党谈笑风生,还坐在比黑手党首脑更好的位置上,这些当然都引起了Robert的注意。其后Frank的命运急转直下,新婚第一天即受到腐化的纽约警察Trupo的敲诈,其后又与另一帮派发生冲突,并遭枪袭。。。
**********************我要剧透**********************
******我真剧透了嘛?这种类型片的结局难道还猜不到嘛?******
直至最后越战结束,切断了Frank的运输路线,而Robert则掌握了Frank一干人等贩毒的证据,将其送至被告席上。
两位主人公中Robert的角色有些薄弱,虽然影片也为他设置了arc,从开始畏惧公开演说到结尾在评审团前侃侃而谈,并最终成为律师,这个角色有变化,他反贪的信念也可能是逐渐增强的,但仍然缺乏厚度。尤其是心理动机交代不清,他缘何两次拒收那一百万,完全可以交代得更清晰更有说服力一些(Frank被捕后,称愿意在他车后厢放上一百万以收买他--这一设置与之前那次构成对称)。而Frank的角色无疑完整许多。他童年目睹三K党身份的警察对其亲人无端欺凌,从小便树立起对警方,政府这些"秩序维护者"的极端不信任。后来他跟随Bumpy,后者为他指明了道路。影片开场,一扇门拉开,Bumpy向台下的Harlem贫民欢呼Happy Thanksgiving,然后发放火鸡。Frank在台下默默注视这一切,注视着台上的英雄,他的Martin Luther King,这扇门的拉开也是他美国梦的开始(伴随门的拉开还有光线的变化,暗喻enlightening)。其时美国深陷越战泥潭,越来越多的人感到越战是政府对于公民的欺骗。与此相应的则是警方的贪污腐败,Trupo便是一个的典型,他甚至敢于主动出击,勒索黑帮老大Frank。还有军方的腐败,Frank通过士兵棺木进行大规模贩毒无疑已买通了军方高层。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正不断被剥离(moral decline)。小店被超市所取代,糖果店成了麦当劳,服务业变得这么impersonal,正如美国本身成了一台impersonal的国家机器。如此种种传统的式微可以用Bumpy死前的那句话来解释--No one's in charge。年老的Bumpy对此已愈来愈力不从心,只能"forget it",说话间一个远景镜头,画面远端的Bumpy与Frank被近处一台台巨大的电视机,一排排挂灯所over-shadow,Bumpy说完话,便断了气。
Bumpy虽然死了,但他对Harlem秩序的维护,他的行事风格却在Frank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如果没人在维护秩序,那么他就应当站出来恢复秩序,恢复美国人对于家庭,对于社区的commitment,恢复传统的价值观。他成功了,并且倚赖地正是家族产业,正是整个Harlem对他的支持,不过另一方面他的成功倚赖的也是毒品,他与腐败警方军方的合作。他成功了,但千千万万的人死在了毒品手中,千千万万的家庭毁于一旦。影片一处对比蒙太奇触目惊心,先是Frank与其一大家子在铺着白色桌布的西式餐桌两旁,手挽着手,做餐前祷告;随后几个快切镜头,一个又一个junkie注射毒品,然后一个个瘫倒在地,家破人亡,其惨状诸位看官可以借Requiem for a Dream的结尾来visualize一下。
容我插几句话说说影片的剪辑,应该说此片的一大看点便是剪辑。剪辑点的选择(飞机,车,复习/考试的时空跳跃,非常利索),同质影像的插入式剪辑(伪造护照的笔/注射毒品的针筒,etc),声画对位的运用--Robert抓住Frank一个手下的把柄,声空间是Robert的威胁之语,画面空间是后者在厕所战战兢兢地给自己绑上窃听器。声画对应于不同时空,但因果关系强(声音->画面),且简洁有力又加快了叙事节奏。此片还用了不少蒙太奇,洗练的镜语交代了Frank毒品的贩运;加工;流入市场;其势力的崛起。有几处平行剪辑也颇直一提:比如Frank把他一帮堂兄弟拉来扩充自己的实力对应于Robert挑选人手组成缉毒调查组。更有力的一处是影片高潮时Trupo在Frank家搜索Frank的逃命钱对应Robert在机场搜查Frank的毒品,让人直觉得Frank大势已去,其后他与家人一如既往地去教堂做礼拜时,教堂钟声仿佛是为他而敲的丧钟。待他走出教堂,便已被警方包围(教堂这段也与影片开始Bumpy的丧礼,中间Frank的婚礼相对应,其意义不言而喻)。
Frank最终选择了与Robert合作,共同剿灭警方与黑帮的犯罪分子。其实,虽然表面上看这两人处处不同,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并不是敌人,他们的敌人是各自阵营中腐化分子。Robert在Frank表示愿意供出黑帮犯罪分子时说"I will take them too",显示出他更关心的其实是警方内部的腐败。而Frank的夺权如前所述是因为对于混乱现实的不满(当然,这是艺术作品中的拔高,现实中的Frank的动机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一警一匪,都对这没有法制的社会甚为不满,都希望改变这种状况,只不过,他们有不同的处事原则。Frank是传统家庭伦理的拥护者,而Robert则是性解放运动的产物(我瞎说的,崩信),在性关系上极为随便。但这一差别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对于改变社会现状的vision。
最后Frank因为合作态度好,坦白(难怪叫Frank)从宽,得以减刑至15年。影片的最后一个镜头,是他15年后走出监狱,踏上纽约街头,面对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听到的是不绝于耳的黑人RAP。他身后的监狱大门拉下,与片首Bumpy在Harlem施舍时大门的拉起相应,表明Frank Lucas美国梦的终结。这也是一个时代的终结:越战结束了,以对美国人最好的方式结束了(end with the best way);警方名目张胆搞腐败的时代也终结了,以最好的方式终结了(Trupo的自杀)。所谓的American Gangster大概也不只是被黑帮的gangster,也包括了那个混乱时代一切为非作歹的人。时代背景在此片中至关重要,这是越战,民权运动,吸大麻,性解放的时代,一切价值均被颠覆,重估,什么是正,什么是邪,在那个时代真不是那么容易说清的。这个时代对于Frank来说,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他的传奇离不开这个chaotic的时代,他的成功正在于他抓住了时代赋予他的契机,而他的失败则是这个时代终结的大势所趋。在Frank出狱时美国已经进入里根时代,Frank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连同它的梦想,它或许丑恶但却富有魅力的一面。
2 ) 人们不怕“梁山”,怕的是“宋朝”
提到黑帮,人们往往想起意大利。也难怪,Mafia(黑手党)一词就起源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据说是意大利文“Morto Alla Francica,Italia Anela”的简称,其意思大概是“消灭法国人是意大利人的诉求”。呵,时髦高傲的法国人,看来除法国本土外在全世界都不怎么受欢迎!不扯远了,回到主题。人们之所以提起黑帮就想到意大利,除了西西里是Mafia名词发源地的因素外,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的《教父》三部曲给这个组织森严、手段残忍、鲜为人知的“党派”画的栩栩如生“肖像”无疑具象化了实体。其影响是不仅让人们对黑手党这个组织有了不错的了解,更加深了对黑帮这一特殊形象的固化:就是一群吵吵嚷嚷、文化不高、心狠手辣的意大利人!就像我们中国人对六小龄童的认同一样,除了他其他人都不是“美猴王”!没错,优秀的艺术作品就是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而事实却是,黑手党不等于黑帮,黑帮也不是意大利人的专利。世界上臭名昭著的黑社会除意大利的黑手党外,还有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和俄罗斯的光头党等等。但无一例外的,像是由于历史上被许多不同国家征服过的西西里岛人一样,这些黑帮不相信任何形式政府,他们处理事务不按照政府规定的来,甚至以对抗政府为乐。话说回来,不按照政府规定行事的不一定就是黑帮。就像本片所表现的问题一样:Denzel Washington虽是黑帮,但比这个黑帮更黑的却是Russell Crowe与之对抗的“黑帮”。那个胡作非为、执法犯法的警察组织!比起单纯的、以维生为奋斗目标的黑帮分子,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作威作福的人最可耻。如果以伤害人的多寡为衡量标准,这些监守自盗的腐败分子才称得上历史上最黑的“黑帮”!人们不是怕打家劫舍的“梁山”,怕的是兴亡百姓苦的“宋朝”。
[By Vincentspring]
3 ) 一件裘皮大衣引发的血案
继美版无间道后,2007年好莱坞又为我们带来美版门徒——American Gangster/美国黑帮。呵呵,我不是瞎扯哟,听我道来~
同样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同样是两个叱咤一时的风云人物,不过这里的叱咤是指他们各自分属的地下社会而言,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他们都没有进入执法机构的视野,或者说其照片没有钉在“WANTED”板的最上头。港版那个瘦瘦津津布衣素履阴鹫而低调,你看,阿力跟了昆哥八年才窥得其真正的实力;相比较美版这个家大业大有些情况不得不张扬,但也极尽收敛锋芒。而真实的情况是,他们都非简单意义上的毒品拆家,而是从金三角/越南的罂粟种植地直接拿货,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从而把持了全港/美毒品网络利润最大的一块,是决定游戏规则的庄家中的庄家。
港版中昆哥的落网是因为卧底,这是香港类型片的一个特色,美版中不是,卢卡斯从警方的盲区中走到阳光里起因竟然是一件裘皮大衣!坐着那场拳赛中最好的位子头戴着西西里人只能望其后脑勺的煞帽,让丛林中窥伺已久的猎人终究嗅到了一丝衣服上的腥味,大鱼的腥味!难怪卢卡斯会气得把这件大衣扔进壁炉里。
两版中另一个可以拎出来比的地方也是让我将本片突然与门徒联想到一起的是,加工厂设置在一个普通居民楼里,其外部环境和内造工序与港版中昆哥一直讳莫如深的“货仓”何其相似!(行行都有红宝书啊^o^)当然我说他是美版纯属比喻,两者在版权上是没有一点联系的。
题外话:
70年代扰乱全美白粉物价的“蓝色魔法”,其追本溯源竟然是龟缩于越南丛林里的蒋介石的国军。
罗伯茨那个老头子上司一出声就听着特耳熟可就是想不起是谁(脸呢?影版嘛~是这样滴),末了终于想起来是我们伟大Monk的挚友——Captain 还能和此博的娘家扯上点关系,好有成就感啊,呵呵!
原文:
http://www.friends6.com/117497/viewspace_3865.html 4 ) 做了不起的事并不了不起
如你所知,这是一个有故事原型的电影,而且关于frank lucas的真实人生或许比电影更加电影。
人生如戏这四个字,一部分人想到的是伤感的悲剧,而另一部分人可能想到的是令人向往的传奇。
我以前很难明白为什么名人死后总是有各自的私人日记可以拿来公开,而且拜读之后,总觉得都是一些预备了给人看的文字。
后来博客流行起来,我突然明白,以前的人仅仅是因为没有博客这样的平台,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了日记本。所以你可以宽心的是,如果你死去还有人对你感兴趣,他们至少还可以去看你的博客,哪怕你没有日记本。当然,问题的关键是,现行的博客运营商能不能活的比你久,很难讲。
社会相处的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别人的关注,而社会价值告诉我们需要为别人所敬仰,而社会生存的过程则教会我们需要谋求财富、名望或者任何个体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简单的讲就是占有和享受。
所以人需要实现价值和资本。资本为上的社会聚合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价值为上的社会聚合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请不要跟天朝的现行政体混为一谈)。而作为个体,缺少后者,你只能卑微的活着;而缺少前者,你只能卑微的死去;只有你同时拥有了两样,你才能称得上是了不起的人物,有一些词是为这样的你准备的:伟人、历史名人、传奇人物、流芳百世...当然更多的人从生到死,都没有获得两样中的任何一样,所以你我只是活着的走肉和死后的行尸,we are nobody!
然而,没有人想做nobody,每个人想做了不起的事和了不起的人。
在这个层面上来讲,大毒枭Frank和小探员Richie在做同样的事情,追求个体的价值和资本。
然而价值和资本是一对有趣的博弈。有时候价值定义了资本,有时候资本定义了价值。好比电影里Frank用资本去实现他所认知的价值:保护爱情,关爱家人,怜悯贫民;而Richie的价值观否认了拥有后车箱里的一百万会比上缴更有意义。
所以,虽然个体的价值总和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价值的构成,但是两者永远都没有办法保持一致。没有一个人可以代表完整的社会价值,他总是会顾此失彼。比如像Richie这样一个正直而有魅力的探员,有家庭有老婆有孩子,却与辩护律师两情相悦,我们说难听点叫偷情,说深刻点就是通奸,如果不幸是在伊拉克,那么这位英俊探员和美貌律师必须被判用乱石砸死。
相信社会的价值或者相信个人的价值都没有办法可以让你活得更风光,或者死得更体面。所以,导演也是矛盾的,他也解答不了价值的意义和资本的意义之间的关系。法律和道德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手段,就好像电影里那个老一辈黑帮和Frank说的一样,秩序比生命更重要。
我看完之后在想,Frank不管结果是判几年其实都能让观众接受,因为导演没有让他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其实真正十恶不赦的人也只有电影中才有),你可以给同情分,而这个同情分的多少,你自己都没有谱。
但是关键是,如果我们来个比较呢,那些重判的其他人呢,比如3/4涉案的警察。如果导演为其中一个安排了一场感情戏,哪怕只是保护了一个被人欺负的弱者,你会不会关心他的结局会不会变得更好。
所以,你的感情会误导你的道德观,你的道德观会左右你的价值观。
不要把这些子虚乌有的东西看的太认真了。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可以让你做,也没有什么值得你去做了不起的人。
关心一下自己的睡眠够不够,抽烟有没有影响了你身边爱的人,等等,可能更有价值。
5 ) 毒王弗兰克
兰克·卢卡斯可能是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在众人面前?”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开了四枪,砰砰砰砰。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哈哈哈!”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他们懂得忠诚。”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6 ) 看《美国黑帮》
此片是近期的热门影片,典型的叫好又叫座,好评如潮,IMDB8.4分,连续数周北美票房冠军。阵容强大雷德利·斯科特指导(《银翼杀手》《角斗士》《异形》《末路狂花》《火柴人》……),两大奥斯卡影帝丹泽尔·华盛顿、拉塞尔·克劳,外加《辛德勒的名单》的编剧。几乎是不得不看的片子,也是冲奥热门。
近年少见的黑帮史诗片,形态上更接近《教父》,讲述了一个美国本土黑人黑帮老大的人生,丹泽尔·华盛顿的表演极为出色,令我倾倒。相比之下拉塞尔·克劳所饰演的这个优秀警察的角色显得有些枯燥,缺乏亮点。影片整体质量的确很高,比去年老马的《无间道风云》好。
时间长,但是剧情又不是很出色
华盛顿终于演了一次老大,他的魅力在于:无论饰演的是好人抑或恶棍,都让人讨厌不起来;双雄争霸双线交织的模式,剪辑干脆,飚戏精彩,可惜结局落了俗套
无意中看的
请留意片尾曲以后的最后画面……他到底杀了谁
好牛逼的主演们。。不过剧情不够给力啊。竟然就发生在我现在住的地方= =
t,i.贩毒 RZA缉毒
随着调查的深入,罗伯茨和卢卡斯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两个气质相近,惺惺相惜的男人,不可避免地进行正面对决……
剧情感觉不是讲的很清楚,个人觉得一般吧
结果是最佳女配角提名,有意思。
那气场 很强大
真尼玛长啊~
有点虎头蛇尾。。
中规中矩的史诗大片风格,结尾神来之笔,颇有新意。【电影资料馆】
可怕
看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剧情片
影片剧情跌宕起伏,观赏性却极高。
该影片光看片名就可以看出该片是一部有野心的影片,加之投资大,主创团队强,取材于真实事件,演员阵容等,故而才使得该影片在美国黑帮电影中显得格外抢眼。
行行出状元啊
一般吧,剧情有待加强
还不错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