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纽约灾星》和《制造杀人犯》 之后又一部极佳的纪录剧集。本作是导演伊斯拉•埃德尔曼摄制的5集纪录电视电影。将震惊美国的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 辛普森杀人案事件再度搬上荧幕,通过对辛普森人生轨迹的深入展现,探究美国社会最关注的两个话题:种族和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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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两部影视作品《辛普森:美国制造》和《美国罪案故事》(第一季)同时使用种族冲突的历史事件镜头作为重现辛普森案的开篇并不是某种巧合,如此一致的视角仿佛要给这场“世纪审判”盖棺定论一样。相比电视剧《美国罪案故事》很快进入正题着手描摹涉事人物而言,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把这种背景因素追溯得更远——从19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到1992年洛杉矶暴动之间跨越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叙事,跟辛普森的成长与发迹史直接关联起来。一直到(1994年)命案发生之前,这些回溯历史和建立联系的篇幅长达3小时,超过全片长的三分之一。
可见本片所强调的:故事是从“黑”与“白”的冲突开始的。这条线索使辛普森事件从头至尾都带有很强的戏剧张力。起初,辛普森从黑人街区的普通孩子登上体坛高峰成为全美(不分肤色的)偶像,可他阳光魅力的公众形象下隐埋着暴力偏激的另一种人格;凶杀案发生,审判中证据确凿到无以复加,后来却惊天扭转为“白人警察陷害无辜黑人”的另一种叙述;从不以黑人自居的OJ最终抓住种族身份作为脱罪的救命稻草,同时他的脱罪成为洛杉矶乃至全美黑人群体反抗胜利的象征之一:他们要为当年不白遭辱的罗德尼·金等人复仇;审判之后,一场愚蠢的案子让这位逐渐堕落的偶像平添33牢狱之苦,更多人视此为正义最终得以伸张的结果。
走向悲剧
种族问题固然不是进入辛普森案的唯一视角,但这股戏剧张力的形成并不是平白无故,1995年的调查显示,76%的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在黑人中这个数字只有22%。即便是90年代中期那更开放、更多元的美国,黑白人群体之间仍处于强烈的紧张关系之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使得黑人的对抗情绪不断积压,继续平权的声音和策略中激进的一面也越来越多,他们不相错过任何一次反抗的机会。
通过本片,这段不久之前的历史在方方面面都向我们提供反思的主题:种族,司法和媒体。但首先,我们只知晓一个事实,那就是任何世俗意义上的“审判”都不再能还原辛普森案的真相。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79%的白人和41%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有罪,这似乎是一次运用理性的修正,黑人的观点正在向白人靠拢,而不是像原先那样受自己的肤色影响。但就和之前那次一样,预判某人有罪/无罪,本身并不能和正义和真相取得联系,恰恰相反,许多先例告诉我们这样做是有损公正的。实际上如今我们很难再追问他是否有罪,因为这在法律上几乎不会有结果(人不能因同一个罪行被控告两次)。
在浪潮过后,辛普森不再是种族平权的象征,反而让整个事件愈发有悲剧色彩,黑与白之间的冲突仍未解决,警察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不再,律师的职业伦理也值得怀疑,受害者及家属的正义诉求在事件中被牺牲,甚至辛普森本人的英雄梦也彻底破灭了,还有我们唯一能确认的事实,真相或许永远不得而知。
这大概就是多年后再次审视事件时仍然让人觉得如此揪心的原因,所有在这个案子里涉及的人物或团体,似乎都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
是否有另一种正义
不像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里介绍辛普森案时,更多地惊叹于对美国司法体系中苛刻的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根本宗旨,这部纪录片指向一种视角的转移,辛普森案绝并不仅仅是对美国司法的一次震荡,毕竟政策法规能够在不断地修正和调整中保持自身的有效性。但规范仍和真实隔着距离,由于永远无法摆脱或外在或内在的人为因素,它更加是一个社会性悲剧故事,令人感受到巧合的不可避免和失误的无可挽回。从种族冲突的角度去看,是权力机构的长期不正当行为导致黑人群体的反抗与不合作,直接导致族群权利抗争越界干涉了司法的审判,无论这种干涉正当与否,它都可能无可挽回地放过一个坏人或者错杀一个好人,这些都是无法忽视的现实。
这种更广更深程度上的冲突和界定引人深思。甚至可以根据本片的叙述设想一组情境:黑人群体支持OJ并干预了他的定罪,是向数年前对罗德尼·金拳脚相向的脱罪警察们的报复;10年后白人法官因持枪抢劫判辛普森33监禁是对他脱罪的追讨(十分有意思的是,本案的不少关键人物也都在那次庭审中到场)。
那么我们面临的难题是:1997年的黑人复仇和2007年的辛普森入狱(或许还叠加上白人对黑人的再次复仇),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伸张正义?虽然它们都不是在理想中公正的限定下的结果,但它们确实就这样发生了,盗用美国当代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的概念(她对此一定会非常生气),它们可不可以被称为是一种“诗性正义”?(注:“诗性正义”本指将诸如同情的情感因素适度纳入正义的裁判之中,使其更具人文主义的价值,但这种判断至少仍需在法律的框架之中进行。)
愤怒和偿还可能是无解的
同样是来自努斯鲍姆的观点,愤怒的情感不能说是对公共生活完全有害的,有时它还是建设性的,比如义愤(由正义受损而产生的愤怒)能驱动人们对抗不公。但愤怒总带有偿还的意向,这种本性使得义愤的诉求无法在公共生活中合理化。惩罚针对的是主体的错误行为(所以需要相适应的量刑),这种代价,对于偿还受损的一方,或(更情绪化的说法是)为受损的一方复仇/报复无关。也就是说,人一旦愤怒,一旦想着以牙还牙,就已经不再正当了,因为即便实际的结果可以被当作某种偿还,但它仍须由一套公正的秩序裁定,而不是个人所能决定和处理的,否则公正将面临巨大风险。
可想而知,此时我们需要的是克制和宽恕,努斯鲍姆呼吁遭受不义者应该向前看而不是纠结于已经发生的事,应该积极避免惨剧再次发生而不是寻求报复。如果放在辛普森案中,黑人不应该把这种族群长期遭受不公的情绪扩散开来,尤其是当它的能量渗透到本应客观地摒除政治意见的法庭审判之中。但这种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不足以解释黑人积压许久的群体愤怒,难道长久的压迫得不到公正的解答是会能够忍受的吗?连努斯鲍姆都认为,当所有可以想到的办法都用了仍然无果,恐怕就要考虑非暴力以外的手段了,所以愤怒以某种形式爆发的必然是可预见。反过来问,白人在整个事件中就足够理智吗?恐怕并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权力关系中压迫者的自我意识总是比被压迫者来得微弱和暧昧,当深蒂固的偏见被当作常识,在这个意义上,才真的像法西斯针对犹太人一般,他们对此谬误毫无察觉,有时甚至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依据这种逻辑,柯克伦律师的结案陈词并非夸张)。
关于这个问题的讽刺之处,是当事人OJ从来不拥抱黑人社群也不回馈社群,相反他活得“就像一个白人一样”。可事情不能说得那么死,或许辛普森没有那种黑人弱势身份的自我意识,但他确实通过自己的努力为黑人树立了榜样,更特殊的是,他的榜样效果同样为白人所接受,而不是像通常那样受到偏见和打压。辛普森的“白”并不能那么言之凿凿。我觉得本片的另一个厉害之处,是没有真正选择在种族的黑白上站边,而是尽力提供信息和观点,让批评成为可能。
不再铁板一块的未来?
现在或许该庆幸,(至少在欧美有一种声音)对身份认同的认识不再是铁板一块。人们不是在不断划清黑人/白人/黄人男性,黑人/白人/黄人女性,黑人/白人/黄人男同性恋,黑人/白人/黄人女同性恋等等等等的界限。而是承认“人”及其自身发展的可能性,不把自然和社会的属性强行绑定。在多元价值的社会同时可以有许多普遍的认同,比如人们对辛普森案的态度改变就是一例,如果更进一步,用性别差异的角度来看,还会让我们有更多认识(辛普森是一名确凿的家暴施暴者)。
不要忘记,重提辛普森案更应景的地方在于,近年来歧视和压迫并没有消失,警察对少数族裔的不当暴力也不断在发生,2013年起结成了反对种族主义的联盟Black Lives Matter(BLM)发起数次抗议,其中2014年起的密苏里州弗格森抗议,警民冲突非常剧烈,持续时间也很长。另一方面,可以看看另一部美国纪录片《制造杀人犯》,处处可以和辛普森案对应的另类版本之一——审讯技术,物证的决定因素,人的偏见,当事人的能力/财力和得到相应质量的辩护,媒体的关注程度……两案的结果不得不说是耐人寻味,Steven Avery背判有罪两回,至今还在狱中伸冤,O. J. Simpson被判无罪一次,被判有罪一次,2017年10月1日,他已假释出狱。
引用《美国罪案故事》中借律师Alan Dershowitz之口所说的话:媒体和人民只想着娱乐和好戏,这些法庭之外的东西恰恰会渗回那间法庭里。与其说没有理想的法庭,不如说法庭仍在社会之中,法庭之内的辛普森案关乎法庭之外的种种,如果不想让悲剧重演,还是要靠法庭之外的进步和革命。
参考资料
OJ Simpson: an eternal symbol of racial division – or has America moved on? Via The Guardian
美国罪案故事 American Crime Story Season 1 (2016)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多年前,读到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丛书中描写的辛普森杀妻案,热血沸腾。从那以后,我对这个案子一直抱有迷之兴趣以及经年不退的热情。昨天奥斯卡颁奖,《O.J.:美国制造》获最佳纪录长片,长达500分钟的影像史料令我如获至宝,一口气(对,比较长的一口气,整整两天)看完,待会打算再复习一遍林达的文章。
橄榄球界的超级天才辛普森,聪明、勤奋、温和、友善,凭借其不可抗拒的个人魅力赢得了美国人民不分肤色不分年龄不分性别所有人的共同热爱。退出体坛以后,无论是作为广告明星、演员、主持人、体育节目评论员还是生意人,他通通玩得风生水起,在白人上流社会如日中天如鱼得水。然而一直以来他对黑人族群的事务敬而远之,从来不曾为黑人兄弟的权利而抗争,甚至当他被抓捕归案时,从家里走出来,看着从四面八方赶来的支持者,他竟小声自问:“为什么来了这么多的黑人?”可见,在他内心深处,从根本上缺乏对自己的肤色认同。讽刺的是,这样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被控杀害前妻及其朋友之后,在海量的证据面前,很大程度上却是靠着肤色赢得了无罪判决。判决归判决,民调显示80%的白人觉得他就是凶手,差不多同样比例的黑人觉得他是清白的。从那以后,他被白人世界无情摈弃,黑人兄弟姐妹依然一如既往地接纳他、热爱他,视他为英雄。
原以为种族冲突、社会割裂早已随着历史的脚步走远,看完这部片子才深切体会到,即使是在90年代的美国,肤色歧视、族群对立仍顽固地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长久地成为美国社会最严重、最敏感和最讳莫如深的话题之一。我们看到,这些年来,为了消除歧视、弥合分裂,保护弱势(或者说少数)群体不受侵犯,美国社会形成了一套人们在对待种族、性别、宗教、职业、性取向等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应该采取和保持的正确态度(不管你内心怎么看,至少表面要做到),谓之曰政治正确。再后来,我们又看到,政治正确发展到哪怕是说一声“圣诞快乐”也成为对非基督徒的冒犯以及在学校应该按心理性别而不是生理性别使用卫生间的奥巴马“厕所令”,诸如此类。政治正确至死,逐渐令到很多人开始反感,于是反弹,于是大家选出一个唱对台戏的川普当总统。接着我们就看到,极端民族主义迅速抬头,美国退伍老兵枪杀印度工程师、华人商铺被打砸抢,少数族裔被白人怒吼着滚出美国。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只是忽然觉得,有时候,是不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则难以矫枉?这个思想有点危险,我自己冷静几秒钟先。🤦♂️
前面写了那么多,都在谈种族问题,跑偏了,拉回来。事实上,我对辛普森案的着迷,主要是源于对程序正义、陪审团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好奇。昨天有朋友说,陪审团制度的意义在哪里?法律这么专业的领域,怎么能由你我这样的普通民众说了算?非也非也!陪审团制度培育公民养成权利观念、学会尊重法律、尊重判决;教人做事公道,克服自私自利;要求人们有社会责任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理性头脑,增进其知识和判断能力。而这一切,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自由权利的守护、民主制度的运转有多么重要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甚至大于选举权。司法实践中,陪审团成员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普罗大众,他们在观看和听取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和充分辩论之后,依据自己朴素的是非观、基本理性、普遍常识和生活经验对被告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如果你到底还是信不过,不用担心不要害怕,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舍弃陪审团由法官直接裁定。(哇哦,选择如此丰富服务如此周到,你是不是都忍不住想犯个小罪好体验一把了呢?😏)至于法官是不是就一定比陪审团公正,谁又能保证?关于陪审团制度,推荐阅读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不耐烦看全书可以只看《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章节;推荐观看电影《十二怒汉》,50年代的黑白老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控谋杀生父,人证物证,铁证如山,十二个陪审员是如何激烈争论,从最初的11人投有罪票到全票投无罪的故事,精彩至极。
关注辛普森案的人们都特别想弄清楚,他是不是确凿无疑的杀人凶手?综合我看过的大量资料,个人观点,不一定,但嫌疑特别大。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他的确有理由被判无罪。很多人表示想不通,因为法庭很可能放走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然鹅,美国的司法原则就是这样,宁可错放,也不冤枉。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原则?这样说也许会好理解一些,假设法庭错放一个坏人,也就意味着放走了一个真正的罪犯,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则意味着不但放走了真正的罪犯,还搭进来一个好人的清白,两害相权,当然是取其轻才合理。这就是我们在辛普森案中得到的最大启示——对程序正义的绝对尊重。顺便吐槽一下,震惊!99%的人都不知道的真相!90年代中期的美国警察,对罪案现场的侦查竟如此粗糙随意,办案手段竟如此业余!😺
也有人提到美国的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假如辛普森是个穷人,请不起代价高昂的梦幻律师团队,必定锒铛入狱。单就此案而言我同意这种说法,但对于美国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的结论我保留看法。拳王泰森也是个有钱人吧,被控强奸,不是一样进了监狱吗?而且,美国要求律师必须提供一定小时数的无偿法律援助。请不起律师的穷人,法庭也会为其指派律师以维护他的法律权益。
说回这部片子本身。《O.J.:美国制造》,首先片名就是整部电影最精彩的一部分,看完你会由衷感叹,这个人,这件事,只可能发生在美国社会,绝不可能出现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别的国家,彻头彻尾的美国制造。影片通过大量原始影像资料和人物访谈,展现给观众一个有血有肉的辛普森,他的伟大与失败,他的荣耀与悲哀。在社会背景资料的铺垫上面也是下足了功夫。我扣掉的1颗星,是因为虽然影片已经尽力保持客观,但我还是感受到一些偏见,因为它把重心放在了种族问题上,而本案很多证据上的重大瑕疵以及控方在辩护策略上的失误不被提及或淡化处理,使观影者难免会觉得辛普森的脱罪几乎完全是因为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对自己种族在过去所受到的歧视、虐待和不公的报复,这对于那些被隔离了长达260多天参加庭审的陪审团成员而言是不公正的。谈到公正,刘瑜有一篇《“无知之幕”的正义》,用大白话阐释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清楚什么是正义。落实到这个案件里,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辛普森、或辩护律师?还是被害者或家属、警方、检方?或者法官、陪审团成员?你才能抛却自己的天然立场,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去思考应该怎么做才算是公平和正义。公正,绝不只是某一方或某几方的公正,它理应被施予全体公民。然而,这只是一个实验室的理想模型,没有人会忘掉自己的立场,现实世界又是如此纷繁复杂,如何拉起“无知之幕”?抗争→谈判→妥协→达成共识→形成规则,已是最接近理想的途径。
说到底,没有完美的制度,没有完美的人类,也没有完美的电影。认清现实,并接受它;追寻理想,并为之付出代价。
2017.2.28
彩蛋~ 伊藤法官带领陪审团去参观辛普森家,照片墙上出现了辛普森跟川普的合影,前面露了半个额头的小姑娘据说就是伊万卡。当年,为辛普森脱罪的律师大打种族牌,如今川普再一次挑起种族纷争,而川普和辛普森曾经竟有交集。历史的细节,也是有趣。
一部优秀的纪录片带来的震撼程度非电影可比,真实故事碾压所有艺术想象。哪怕是像科恩兄弟或大卫芬奇的电影。《O.J.: Made In America》的每一集都是带着强烈的不适感看完的,压的人有些喘不过气。
看这部片之前以为《林达看美国》中已经把这个案件讲得十分透彻,但事实上,O.J. Simpson其人其事,及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一个案件本身。其中涉及美国社会的种族问题,美国梦式的励志故事,国家机器、司法制度的运行方式以及人性的复杂多变,交织在一起上演了一部从上世纪60年代跨越至今的举国大戏,而且它可能依然没有结束。
它让我联想到《Searching for Sugar Man》,都是纪录片,都是无与伦比的故事,美国和南非也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但相比之下,小糖人更像一部童话,出世而美好。而O.J.则无比现实残酷,他让你觉得很难置身事外地只是看一个故事。它折射出的问题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Made in America, but relevant to all of us.
有人觉得辛普森后来在13年以后获刑33年体现了正义最终得以伸张。但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并没有感觉到一丁点儿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的畅快感。正义与否本来就是站在某个立场上的主张,如果说正义需要这样伸张,那片中提到的Rodney king,被韩裔大妈枪杀的黑人少女,被黑人暴徒袭击的卡车司机要怎样伸张正义?还有,辛普森的世纪审判到底是不是一场公正的审判?法律上,道德上?这些问题都很难回答,二元的答案本就回答不了这个多元的世界!
赫拉利说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最大特点就是有能力构建共同的“想象”:国家,种族,司法制度,伦理道德,政治主张,社会地位等等。这些“想象”在这个故事中得到了极致地体现,但却构成了一部美国式的悲剧,对其中每个人都是。
原载《读书》2022年第2期
“黑白的双重标准是美国人道德体系中的一根毒刺。”一九四七年,费孝通先生在《美国人的性格》一书中写下这句话。多次访问并十分了解美国的他,目睹了种族隔离时代黑人遭受的不平等对待。即使华盛顿·卡佛这样的大科学家出门开会,也只能委身于廉价旅馆,无法睡火车卧铺车厢。费老不禁质疑,号称民主自由的美国,何以要维持这种近乎种姓的结构呢?在他看来,这确是一根有违其价值纲领的毒刺了。
时钟转到了二〇二〇年五月,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已废除近六十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会计学讲师戈登·克莱因收到一封邮件。几名他课上的黑人学生要求,他们的期末考试评分该得到“特殊照顾”。克莱因愤怒地表示拒绝,并在回复邮件的末尾,用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名言提醒他们:“记住,人们不该用肤色去判断一个人。”学生随即在网上公开了这封信,呼吁大家向学校请愿辞退克莱因,校方居然也真的停了他的职。当然,在去年美国“黑命贵”(BLM)的反歧视大潮中,这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不过,今日美国汹涌澎湃的后浪,当真令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也成了种族歧视的前浪?如果考场上的一视同仁都算歧视,那怎样对待黑人才算平等呢?有人说,今天美国种族平等的政治正确搞得过了头,把反歧视变成了逆向歧视;也有人说,种族主义的流毒,早已深入社会的骨髓膏肓,还远没有清除干净。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马克·吐温有云:历史不会重复,但韵律惊人相似。要弄清楚如今这一团黑白迷雾,倒可以借鉴以往的一段旧事。一九九五年,因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举行的那场“世纪审判”,震撼了全美国,也吸引了世界的目光。二〇一六年,一部长达四百五十分钟的纪录片《O. J. 辛普森:美国制造》,详尽地回顾了那场审判以及辛普森跌宕起伏的人生,斩获了奥斯卡最佳纪录长片奖。该片借辛普森的人生故事,向观众清楚展示了美国社会中黑白种族间的矛盾斗争。这许是我们一窥此问题症结的极好门径。对于那场世纪审判,中国人原也并不陌生。当年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不惜笔墨地描述了身处美国的临场观感。不过毕竟“横看成岭侧成峰”,林达的视角,清晰体现了那时代远赴重洋的国人的渴望。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格式严明的司法程序,更多地吸引着注意力。林达也不讳言,自己并不重视此案中的种族问题,而后者却是当时许多美国人甚至欧洲人的关注焦点。今天,出自一位美国黑人导演之手的纪录片,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去思考,辛普森一生及这场审判体现出的美国的种族困境及其社会根源。
一个美国英雄的崛起
每个观看过纪录片的观众,恐怕都会惊叹于辛普森当年在橄榄球场上驰骋纵横的勃勃英姿。身为跑锋的他,持球冲向对方底线,面对对手拦阻的厚重人墙,却能抓住那转瞬即逝的间隙突出重围。身子左扭右闪,有如游龙一般,在追赶拦截的无数身躯手臂间滑行穿过,当真是疾如星火、快似闪电。赛场上的骁勇无匹,为他博得了“电流先生”的美名。而在场下,他更是万众瞩目的明星。面对自己破纪录时现场采访的镜头,他谦和不居功,将队友拉到身边一同亮相。在公众场合,他举止大方得体,待人宽厚亲和,和各路人士谈笑风生,堪称风度翩翩,完全没有一般黑人的粗鄙习气。也正因如此,他得到的抛头露面的机会,远比其他黑人更多。庆典活动、商业广告、真人秀、影视圈……他跻身于通常为白人出入的上流社会圈子,并为此沾沾自喜。有一回在俱乐部里,他和几个黑人朋友把酒言欢,听到邻座的白人女小声嘀咕:“快看,O. J. 和几个黑鬼混在一起!”他不仅毫无怒色,反而自鸣得意:“这说明在她眼里,我不是黑人,我是O. J. !”这似乎证明了他通过努力和品格,能够超越肤色和身份的束缚,得到大众的普遍承认和颂扬。O. J. 辛普森,他自己,正是一个美国式的自我成就的英雄。
当然,并没有什么单靠自己成就的英雄,更何况是美国这样一个讲求仪表、规则和制度的社会。或许可以说辛普森在赛场上的成功,更多依赖个人的天赋和努力。不过,如果他野心勃勃地迈向更广阔的天地,想取得商业上更大的成功,就得接受社会的选择和要求。辛普森曾为租车行拍过一个广告,播出后,他手持公文包飞奔穿过机场的形象风靡全美、深入人心。租车行的老板和广告设计人直言不讳,他们选择辛普森的原因,当然不只是他跑得快,更在于他的形象气质完美符合广告中商界人士的形象,完全不像一般的黑人。要让一个黑人给所有人推荐商品,他就必须不那么“黑”,而能成为一般民众的代言人。为此,他们得在广告中小心翼翼,避免让其他黑人出现,也必须精心设计辛普森的表情、动作和语言,好让他成为一个超越肤色的“体面人”。辛普森离开赛场后的成功,正是因为他能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去实现自由和自我,扮演好自己公开的“角色”,将个人英雄与普通民众的形象完美结合在一起。辛普森这个戈夫曼拟剧论的活样本能够跨出赛场,得到财富、声望和地位,正在于他能够满足美国式民主社会的普遍要求。
黑色的浪潮
辛普森试图让自己和人们都忘记他是个黑人。但美国的历史不会忘记,他出生到成名的二十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正是黑人从南部和东部地区向西部大规模流动的时期,也是废除种族隔离、黑人民权运动高涨的时期。纪录片令我们看到,辛普森自己的家族,正是在这一时期从路易斯安那迁居到了旧金山。他们家和数百万黑人一道,离开歧视严重的传统地区,奔向更为开放与包容的洛杉矶、旧金山等大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与社区难以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与良好的生活条件,治安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随着种族隔离制的废除与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各色反种族歧视的斗争甚至暴力骚乱也成了家常便饭。一九六五年,发生了著名的瓦茨骚乱。洛杉矶警察对两名开车的黑人进行身份检查,其中一人因为怕被逮捕,和警察发生了激烈冲突。在处理案件时,警察又将其随行的兄弟及后来赶来的母亲一同逮捕,随即发生了严重的袭警、暴力抢劫与纵火事件,造成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受伤及数千万美元的财产损失。对这场骚乱的起因,洛杉矶警察局长盖茨和马丁·路德·金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应该考虑的是(黑)人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在别的什么地方寻找原因。而马丁·路德·金则针锋相对:“只要那种顽固的(种族歧视)态度还存在,事情就会变得更糟。”
让我们跟随纪录片来到一九九一年。三月三日,全美各大电视台都在反复播放一卷家庭录像带拍下的影像。画面中,多名白人警官正在暴力围殴一名黑人男子,引发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这就是著名的罗德尼·金事件。次年的四月二十九日,陪审团对四名涉案的洛杉矶警察宣判无罪,引发了洛杉矶整个市区的大暴动。抢劫、纵火和谋杀在骚乱中大量发生,估计财产损失超过十亿美元。如果我们联想起去年因黑人弗洛伊德之死导致的全美各地的示威游行与暴动,就会发现,瓦茨骚乱、洛杉矶暴动与 BLM 运动,导火索都是白人警察针对黑人执法。难道真的是日光之下无新事,历史总在同一个地方重复?
发生了什么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它。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男子,到底属于合理的正当执法,还是出于种族歧视而滥施暴力?这可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以罗德尼·金事件为例,电视台在播出录像时,故意剪掉了开头几秒罗德尼·金拒捕攻击警察的画面。绝大多数观众更不会知道,在录像开始前的半小时,仍身处保释期、刚饮下数升烈酒的罗德尼·金,正以一百八十公里的时速驾车在公路上狂飙。在警察将其拦下之后,这个身高一米九、体重两百多斤的醉金刚依然逞强拒捕,徒手将四名警官打得落花流水。最终众人只得一拥而上,在警棍和拳脚夹击之下,令罗德尼·金束手就擒。身为警察,如果每天都要面对许多黑人嫌疑犯和违法者,不得不经常使用暴力来执法和自卫,一旦发生罗德尼·金录像这样的“断章取义”,或去年肖万对弗洛伊德那样的“执法过火”,哪怕心中从无种族歧视的念头,恐怕也是百口莫辩。因为定义你行为、指出你根本动机的不是你自己,乃是公众的政治意见。
实际上,资本主义与民权运动、“实现自由”与“反抗歧视”是美国社会的两个面向。这双方原本都是维护“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具体体现。对于黑人而言,消除种族隔离与歧视,原本也是令他们有平等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自由,这两方面原本是携手并进的。但问题在于,这两面也可能发生矛盾,一件事换个说法就成了另一件事,警察执法最容易陷入这种尴尬境地。在现实中,如果许多黑人无法按照社会的既定规则来“实现自由”,只能混迹底层、干些不太光彩的勾当,他们就难免成为警察的执法对象。所以为“维护自由”而打击犯罪分子,暴力很大程度就会落到黑人头上。人们总是看见这样的场面,确实也容易觉得,警察是不是存心和黑人过不去。“许多罪犯是黑人,所以要小心留意黑人”,这到底是一句事实判断,还是歧视言论呢?如果出自普通老百姓之口,那还关系不大。但说这话的如果是个警察,他种族歧视的罪名多半要坐实了。社会暴动屡屡源于警察执法,伤口总是一再被撕开,正是因为那是社会两个面向发生矛盾的交汇点。
从橄榄球场步入商界与名流社会,辛普森的前半生可以说顺风顺水。所以我们也就不奇怪,他为什么对黑人民权运动丝毫不感兴趣,也从不参与。在他看来,自己和一般的黑人根本就不一样。那些和“黑人兄弟”站在一起抵制歧视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是被人利用了。“他们应该代表自己。我要是想发声,就一定是O. J. 的声音。”既然做好自己就能成为大众眼中的英雄和明星,干吗还要将自己置于和其他黑人同样的地位,为他们发声呢?在一条道路上春风得意的辛普森,做梦也想不到,未来他也有加入“黑人兄弟”队伍、踏上另一条道路的时候。并且只有那样,才能救他自己的命。
世纪审判:谁的胜利?
“我这辈子根本就没有在意过肤色,现在这种处境,我坐在那里开始数屋子里的黑人了。”这是辛普森因涉嫌杀害前妻妮可及侍应生高德曼,被推上法庭当天说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场“世纪审判”,仍然是白人警方与黑人嫌犯的对垒。只不过不再是街头赤裸裸的暴力执法,而是控辩双方借司法系统的审判程序展开的斗争。所谓的“程序正义”,提供的其实只是某种“公平较量”的规则、场地和裁判。比赛到底怎么才能赢,还得看手里的牌怎么打。显然,他的律师团十分清楚,面对控方提供的海量证据,如果直接反驳否认,主张辛普森不是凶手,无异于以卵击石、螳臂挡车。唯一的胜算在于,让陪审团对证据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如果针对特定证据去逐条质疑,效果恐怕也非常有限,所以必须给陪审团一种警方蓄意伪造证据的总体印象。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一个警方栽赃陷害的理由——种族歧视。这就是辩方的“种族牌”策略。不是通过暴动,而是通过众人普遍接受的司法程序,“维护自由”与“反抗歧视”两条道路展开了正面交锋,成就了这场“世纪审判”。
所以,从请主打民权官司的律师强尼·科克伦加入律师团队开始,辩方的策略就确定了。在开庭陈词中,科克伦引用了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任何细小的不公,都会带来全局的不义。”他暗指洛杉矶警署可能对证据动了手脚,并且包庇有种族问题的警探福尔曼,上来就给警方涂上了一层阴谋论的油彩。有明眼的旁观者一看便知,辩方就是要把这场审判变成对洛杉矶警署种族问题的清算。陪审团十二人中有十人皆为黑人,这种策略的作用可想而知。面对纪录片的摄影机镜头,当年参与审判的辩方律师都对自己的手段直言不讳。为了把辛普森打扮成一个“黑人”,辩方律师团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他们邀请陪审团参观辛普森的豪宅,只是为了向他们展示,墙上满满的辛普森与黑人亲朋好友的合影。而那些照片,是他们在前一天才换上去的。之前占据墙壁的照片里,都是各路白人“上流人士”与辛普森勾肩搭背、把酒言欢。终于,这个超越肤色的个人英雄,也不得不扮演一位“黑人兄弟”了。
对于辩方律师团而言,最重要的任务是证明,在这个案件的调查与审判中,种族主义发挥着主导作用。白人警探福尔曼在辛普森房子后面,发现了一只沾染了妮可血迹的手套。为了令这件最重要的证物失效,他们编造出一个荒谬绝伦的故事:福尔曼对于辛普森迎娶白人女子怀恨在心,趁调查之机栽赃陷害。可是如果真的如其所说,福尔曼是在调查辛普森家的时候栽的赃,那他不仅是在冒革职坐牢的危险去陷害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更荒唐的是,他那时连辛普森有没有不在场证明都不知道。可辩方牢牢抓住福尔曼曾和一个女剧作家在谈话时用过“黑鬼”一词,并大肆吹嘘警察的威风,来说明他其实是个满口谎言的种族主义者。科克伦甚至在总结陈词时,将福尔曼与希特勒相提并论。这种将法庭导向审判福尔曼的策略,令死者高德曼的父亲出离愤怒。当然,即使福尔曼说过那些话,也不等于他真的是个种族主义者,更不能证明他给辛普森栽了赃,不过效果已经达到,庭审的气氛已经完全变了,反种族主义的水位漫过了寻找和制裁凶手的基石,“反抗歧视”的路线胜利了。在庭审结束后,陪审团只用四个小时就裁定辛普森无罪,也就不足为奇了。多年以后,面对摄影机的镜头,有黑人陪审团成员毫不掩饰地表示,她那时根本不关心辛普森是不是凶手,只是为了向白人报仇。还有黑人陪审员当年是黑豹党徒。在审判结束之前,没准许多人早就做出了选择。司法的程序正义,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走走过场、顺水推舟罢了。
从表面上看,“世纪审判”似乎是“反抗歧视”的一场大胜。许多在法庭外声援辛普森、得知结果后欢呼雀跃的黑人,连辛普森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只把他当成又一个含冤受屈的“黑人兄弟”。他们不会知道,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团,每天的薪水就是五万美元。他们也不会知道,辛普森即使坐在监牢里,也在球衣上不断签名并送到外面去售卖,从而进账数百万美元。辛普森的商业团队,甚至还卖过科克伦和辛普森法庭合影的签名照。为这场“反抗歧视”的最佳辩护提供酬劳的正是“商业自由”,两者依然暗地里携手并进。
可惜,这样的联盟维持不了多久。虽然辛普森被判无罪,但现实中,大家对他多半做过些什么心知肚明。审判结束后,他的律师团最先跟他划清界限,宣称从未支持过杀人行为。随后那些上流社会的“朋友”,也纷纷表示自己跟他不太熟。甚至邻人也要求他离开居住的社区。扮演“被陷害的黑人兄弟”而脱罪,并不能挽救他作为“O. J. ”的信用。民事法庭的败诉,令他面临破产的窘境,连他的经纪人,都像追逐腐尸的秃鹰一般,无情地捧走他当年的奖杯。沦落底层的他,整日混迹于赌场酒吧。有一天,听闻有人在售卖他的私人物品,他带着一帮狐朋狗友,醉醺醺地找上门去,想讨回自己的“财产”。结果却被控持枪抢劫和绑架重罪,再度被押上法庭。这时,再也没有律师梦之队来为他辩护,也得不到“黑人兄弟”的声援支持了。他被判处三十三年徒刑,蹲了九年大牢方才保释出狱。今日的他,既不是O. J. ,也不是那个“受了陷害”的辛普森,自由之路和平等浪潮都抛弃了他。狱中的他道出了这样的独白:“在我的内心,已找不到任何善意。什么都找不到了。我的里面空空如也。”
抽象意识的困境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出现过这样一个场面。控方律师达尔登指出,陪审团的情绪可能会因证人所用的“黑鬼”一词而影响判断。科克伦立刻站起来,愤怒地反驳:“谁说黑人听到‘黑鬼’一词就会情绪激动了?这正是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在这一句话上,就发生了常识与歧视、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的矛盾。当评判的标准是某种模糊的理想“平等”状态时,现实中存在的群体差异,哪怕只是客观陈述,也很容易被看成是表达歧视。反对歧视,原本只是要拉平起跑线,力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但随着抽象平等意识的不断扩张且支配着人们的头脑,现实的差异太容易被说成歧视或歧视的后果。这正是反歧视运动以照顾特殊群体、为受歧视和压迫者翻案的名义来批判历史、改造社会,走向日趋颠覆现实的真正根源。从六十年代种族隔离制的废除到九十年代的辛普森案,再到去年的BLM运动,美国反歧视运动和身份政治的发展,清楚体现出了这一特征。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层固化和美国梦越来越难实现的现实,黑人难以适应资本主义和理性文化的事实,也确实令差异和不平等越发刺眼。今日的美国,“实现自由”与“反抗歧视”这自然权利的两个方面,非但不能携手并进,反倒越发通过政治运动,体现出社会的紧张和分裂。在两条道路上都曾风光一时,但最终沦落社会底层的辛普森,也正是美国制造的一杯苦涩橙汁。当然,这也未必只是美国的故事。泛滥的政治正确话语,受狂热的平等激情左右,成了人们怨恨他人的借口、为自己玻璃心辩护的理由,恐怕已是举世皆然的现象。无论是谁,若是在名利场中虚假地表演,或顺应政治的大潮趋时自利,却没有真正笃定的内心与实在的品质,不去抓紧人生中真正美好的东西,恐怕也都难免落得个空空如也的下场。
根本不顾实情,只是盲目地叫嚣"OJ didn't do it!"的那些黑人们,才是真正可笑的racist。
真相如此接近,就是无法抵达。人生如戏,百口莫辩。
肤色成了主角,而真相却成了配角。
非裔美国梦的破碎。之前对于辛普森杀妻案的了解只限于林达的书,此剧把辛普森的经历很好的梳理了一遍。前两集全是铺垫,告诉你此案为什么会成为世纪审判的缘由。一个没有为种族运动发过声的人最终成了种族运动的受益者……
比电影好看的一个直接原因大概是,从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到警察、律师、凶手、凶手子女都长得比演员还好看……
这部纪录片远比ACS那部剧更加扎实震撼,再次印证了戏剧化的张力永不及现实,真实是无法描绘的。此片把世纪庭审的聚光灯从法庭抽离举到了更高的位置,通过重现原始影像资料各方采访,照明了一个神话破灭背后的美国平权运动 司法制度漏洞 好莱坞传媒催化效应,如片尾评价道 这是一场美国式悲剧。
FX的剧版可以当作是看这部的预习…帮熟悉一下剧情和人物什么的…至于这部纪录片 探讨的更多的在于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和历史的推演 太震撼了
需要给Ryan Murphy一点credit,剧编得还算还原。结果公布之后分析种族割裂那一段,放在今天看,已经渗入了各个层面。
最让我唏嘘却是众矢之的Mark Fuhrman对着镜头说“for you, it's a documentary, for me,it's the end of my life...这部纪录片要是早出两个月,绝不会浪费时间看Ryan Murphy拍的犯罪故事版了
Chris Darden接这个案子的初衷肯定是:我可以忘记自己的肤色,族群,用我的专业性公平正义的做一个工作。完全是精英思维。可事实是,现在这个社会是舆论导向。愤怒,愚昧,民粹。每个人最后都会变成受害者。精英不受用,精英未必会像有些人一样,为了利益露出丑恶嘴脸,他们脆弱得很。
或许本应是最重要的罪案本身仅仅成为了注脚,在"美国制造"的标题下更显荒诞与悲凉。英雄的崛起与堕落,社会的沉浮和纠葛,辛普森的一生早已超越了他自己,成为了一种更巨大的象征。
长达10个小时的全景记录,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历史的进程,和辛普森个人的努力奋斗结合在一起,创造出这样一部事无巨细的杰作。建议配合"The Wire"(火线)同时服用,可获得大型更深刻的悲剧体验。
Mark Furhman最后说的那段话让我想要哭。看完了。心情很沉重。
全面、细致、清晰,非常优秀的纪录片,看完会百感交集。OJ身上好像浓缩了一整个时代的历史。他终其一生在寻求身份认同,假装无色透明来成就的美国梦,梦碎时刻却又被特殊的种族身份开释。而太多人被时代洪流推着往前,为这个梦付出代价。最后的结局可谓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气到癫痫!!
还是有挺明显立场的纪录片
在影院一口气看完将近8小时很过瘾。前半段用大量篇幅叙述LA的警察暴力、肤色冲突是很有必要且值得的,OJ成长于这样的环境却与自己的族群完全割离,最终却是肤色差异在多年后的审判重新给了他自由,案件匪夷所思看起来完全没有法理,确实只有在美国才会发生,法律总是被人利用的
以前看过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写辛普森案,这次是重新了解。除开影片本身的精彩外,剪辑得特别好,叙事节奏控制得精确到位、从容优雅。
Different times, same shit.
这绝对是一部不容易的纪录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