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影评
1 ) 人要一直往前走
铁路在影片中一直不断出现,预示着这趟旅程的漫长。一路上他们差点被火车撞上,Gordie差点被疯狗咬伤,Teddy直接被恶语中伤,在树林里听到怪异的声音,Gordie还丢掉了哥哥留下的最珍贵的帽子。这样简单的罗列,好像这场冒险一点都不美好。可是童年的世界里,哪有那么多需要用价值标准评判的事情。大家一起经历过,哪怕是斗嘴,哪怕是被落下,都是今后人生中最温暖的回忆。
时代的不懂事也颇值得玩味。因为它是童年啊,你不会每分每秒都处于dumbass的阶段。我们不会经历过的每件事都是道德正确的,因此我们也不想看到一部循规蹈矩的成长电影,我们要看的,是属于每个人童年里莽撞的勇敢,不被理解的痛苦,早就有的心事,以及在记忆中从密集的树叶中不经意间透下,影片中最动人的是是当Gordie与Chris穿梭在森林里时,谈到明年的升学,谈到明年就要散了的时候,顽执的相信Chris说的是不可能的事,即,他们的人生都要走上不同的轨道了。不管Chris如何劝,甚至骂Gordie是个混蛋时,Gordie也反击说“想和你们当朋友算是混蛋?”。当Chris说到“我倒真希望我是你爸爸”时,我是真的被感动了。不过想来,Gordie的想法多像我们的年轻时代,总以为可以一手遮天,总觉得友情无限大,自己不过是想顺从心意而已,但是就像Chris在电影中的结局一样,谁会知道,人生究竟会怎么发展。
2 ) 它封存了每个人的青春记忆
在无数“斯蒂芬·金电影”的佳作序列之中,这部1986年的《伴我同行》,就是最不容忽视的作品之一。它不仅获得了当年金球奖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提名和奥斯卡最佳编剧提名,更是在日后成了一代人心目中最佳的青春片。
“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当回忆起自己12岁时的伙伴时,作家戈迪写了了如是的语句。
当年生活在俄勒冈小镇的戈迪,生活中最好的朋友就是自己的三个小伙伴——克里斯、泰迪和维恩。
在小镇上,他们四个小孩备受人们的忽视与混混的欺凌。因一次意外,他们得知镇上失踪的12岁男孩的尸体被抛弃在了森林里。为了当一回“英雄”和满足能看尸体的“好奇心”,他们相约去河对岸的森林寻找这具尸体。
四个男孩,每一个都有家庭问题,都有着孤独、不被人理解的一面。
在戈迪的记忆里,家中只有自己死去的哥哥会给他关怀。父母几乎不在意他,成天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甚至常常与他发生争执,指责他的朋友都是些鸡鸣狗盗之辈。
克里斯,出生在一个“小偷家庭”,四个男孩中的领袖人物,看似坚强,内心实则脆弱无比。他被“偷窃”的流言所困扰,对家庭和学校有着深深的恐惧。
泰迪的性格极度敏感,因为他的父亲是个疯子,而他只能向大家撒着自欺欺人的身份谎言。他活在其中,无法自拔。
维恩是人们身边常见的那类单纯、可爱又胆小的朋友,也因此而常常遭到欺负。
这些童年的阴暗面,在两天一夜的旅途中相继爆发。他们在不断产生的危险、摩擦和意外中,学会了直面恐惧。
在这趟冒险启程之前,没有人会意识到,这次寻找尸体的旅途代表着自己童年的终结,生命中最要好的朋友也即将成为过客。
根据斯蒂芬·金的中篇小说集《四季奇谭》中的《尸体》一篇所改编的《伴我同行》,其实和去年由《它》改编的热门恐怖片《小丑回魂》有着几乎一样的母题——
成长中的阵痛与别离,孤独与迷茫,以及珍贵的友情所带来的勇气。
某种意义上,《小丑回魂》就是一部奇幻版的《伴我同行》。童年不幸的小镇孩子常常在斯蒂芬·金的故事中登场,《伴我同行》是写实的冒险题材,而《小丑回魂》则在冒险题材的基础上加入了奇幻元素。
两相对比,《小丑回魂》里的变形巨怪,每隔几十年的时间都会残害小镇上的孩子们,深入每个人的心底,挖掘他们最恐惧的部分。形形色色的歧视和欺凌、暴力充斥在小镇上,大人们们对恐怖本身感到恐怖,却对自身的过错与产生的罪恶视若罔闻。孩子们看似被无端地卷进其中,实则是在成长的过程里踏入了扭曲的“成人社会泥潭”。
他们要和《伴我同行》中的伙伴们一样,联手对抗才能活着出去,获得令人感伤的成长。
这两部小说与电影,既是斯蒂芬·金奉给孤独者与边缘人的成长哀歌,同时也表达了对自我童年恐惧的幽深投射。
1947年出生在缅因州波特兰的他,度过了一个“自己笔下式”的童年——幼年父亲的离家,令他和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生活。
在电影中,他也有意影射了自己的童年阴影,当还是小孩的时候,他亲眼目击了朋友被火车辗过而死,在之后一度丧失了这段记忆。他曾经说道:“大部分关于孩子的故事,都涉及到了旅行,就如《伴我同行》中的铁路之旅一样。”
《伴我同行》中,为故事提供整体方向的是两派人物“寻找尸体”的事件,但电影在大多数时间将其悬置,选择花大量的时间来展现男孩之间的友谊。四个人物在两天一夜的旅程转而成为了主要情节,看似稀松,实则在其中逐渐搭建起围绕人物为中心的叙事结构。
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开头与结尾的一抹“寻找尸体”的设置,这些稀松情节的推进就会变为堆砌。孩子们被卷入“成人世界”从而获得成长的主题,在自然、流畅的故事面前,被诠释得毫无痕迹。
不少观众在看完《伴我同行》之时,收获到的大多都是理解与感动。而这,大约也是它能成为一代人经典的最大原因——它封存了每个人的青春记忆。几个孩子,意识到了成人世界的“复杂性”,是这部电影的核心。而每个人,都能在其中寻找到自己的影子。
在影片最后,这部电影带给观众了怅然若失的巨大一击:我们在长大的过程中,是如何直视内心的恐惧。而我们在长大之后,又是如何失去了曾经拥有的一切,宛如隔世而活。
哪怕只是平凡人的成长,也是一段伴随着痛苦和遗憾的,不能回头的旅程。
3 ) 朋友就一场,生命就一趟
腹稿这东西实在应该算不可靠,半个小时前我还暗自信誓旦旦打算一倾衷肠,脑仁儿里风起云涌的编排文章.现在真成了提笔忘字.我那些个殚精竭虑来的巧妙语句都被蚊子吸血顺走了?
这篇文章我的确是早就想写了,<stand by me>名副其实的是我此生最爱的电影,你大可认为这是又一个先入为主的装逼范例,没错,可我就真是不能自拔.我爱这别致的一小时二十八分又四十秒.漂漂亮亮,一句台词,一个场景都割舍不得,这才是艺术品.市井语言来讲,真就如同<水浒>里那鲁达喝令郑屠的"十斤寸金软骨"一般.不带肉腥.
网上关于这部电影的评论文字我看过一些,不愿置可否.诗无达诂.别说一个小小立场,人长一岁,看问题的角度都可能迥然而异.赶在我二十七岁这年,趁着还能瞅见个菊花,断定青春这小杂种还未走远的时候,写文留作回忆.
大部分人,好吧,换个定语.相当一部分人,在欣赏影视作品的时候,往往把自己置换到某个角色中去,感同身受,体味欢乐苦楚.我经常在问自己,尤其是在看这片子的时候:你真的那么想当Gordie,还是说愿意不顾一切的把Gordie的遭遇尽可能在自己身上还原.我不知道,没有答案.
第一次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是在小学大概三,四年级.我的童年是什么样的?现在想来,完全能够用那个流行词汇来形容:"飞扬".没办法否认,我就是个早熟的孩子.在小学的时候干的每一件事,都彻底的超过了同龄人能够接受的道德标尺.硬要对此没缘由的跋扈解释一下的话,只能归结为我家庭对我的高压教育控制.当然也仅仅是我的父母,在两个姓氏的大家庭里,我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爬虫.正如Gordie之于他那完全可以算做混帐的家长来说,是个象局外人的存在,是个和他哥哥相比一文不值的家伙.在一个孩子十二岁的时候,能觉察到这些冷眼漠视是很有必要愤懑一下的,这值得愤懑,也恰恰可以成为叛逆的动机.这里需要作个注脚,早熟的成因可不简单就是能归结为多看几本书,多接触些超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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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个叫杨君的孩子.长的精壮,却眉眼疏细.不清楚原因,反正每次结成小帮派互相玩些战争游戏,我总是和他针锋相对.在暑假的某个下午,我们依旧分成两派,用石子和木棍互相攻击.某颗流弹让我彻底陷入疯狂状态,我拿着一根树枝追逐着敌手,我是期待和杨君一较高下的.我也理所应当的凭借着怒不可遏的气势给他的右耳根留下一道淌着血的伤口.他哭着跑回了家.后来我惶恐的在家里闷了好久,也没有等到诸如他携家属上门一讨公道的局面发生.就这样,暑假结束了.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在课堂上宣布了一件事情:杨君在和家长去青岛旅游的时候,溺水身亡了.我只记得当时自己哭的快要窒息,停不下来.从那个时候起,死亡的可怕和那些愧疚在我心里扎根,破土蔓延而生.我在哭什么?我也不能言尽其详.光是身边的小朋友永远离开自己这一点,就可以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灵魂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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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比一般的孩子更深刻的接近了死亡.我的人生观就拥有了一个更深邃更难以触及的底线-有什么事情能比死亡还要可怕呢.
在电视台的译制片栏目里,我断续的看完了<stand by me>.孩子是会在意和自己同龄的生活演绎的,那时我还远不能体会片子所带来的深刻哲理.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那个中文配音叫"猪油仔儿"的家伙的故事,英文是"Lardass".尤其是那一段关于轰鸣如火车的肚皮,和畅快喷涌的呕吐物的描写,简直精彩极了.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寻找着蓖麻油,然后炮制那个刺激的混合后生吞鸡蛋的幸福场景.这个故事在当时的我看来,出现在电影里的唯一意义就是传达了四个不得志的孩子的卑微抗争观念,完成了一种纯粹的,简单的,无成本的暴戾输出.
的确,一个小学生是表达不出这层含义的,但我,就真的就是想到了这个意思.对于死亡,以及死亡标志的尸体的好奇,在当时的我看来反而并不那么重要.不过,电影是根据 的小说<The Body>改编的.在寻觅那具并不太神秘的却又是全片唯一线索的尸体的过程中,四个孩子完成了各自的心路历程.我更想将那具尸体当成一块路牌,没错,U形弯的路牌.执着,坚韧,戏噱,茫然,每一种或贯穿始终,或半路丛生的情绪都在路牌面前烟消云散.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路牌只是起到了一个节点的作用,路途才是这微妙化学反应的作用时间和催化剂.Gordie的感情在枪击事件之后结束了释放,宿命感让我宁肯相信这是他人生中最认真的一次为了维护友谊和自己的尊严进行的抗争.无论从传统故事安排的脉络还是从四个孩子性格角度讲,这样的抗争有些顺理成章.弱者奋起的桥段,我们都太熟悉不过.但影片所布置的故事空间,就更典型的把这个部分交代的详细清楚.这次旅行,在物理环境上是开放的,而在情感环境上,则完全是属于四个孩子的小气场.一颦一笑,每一个情绪波动都在三双眼睛的关注下显露无遗.所以那些表达的愿望,本性,随同着情感一起被放大,赤裸裸的争先恐后去标榜.这是只属于四个孩子的派对,想要破坏?对不起,Gordie的枪正对着你.而正是这个洒脱的动作,打破了旅行一贯的节奏,宣告了结束.一切的一切,在U形路牌前,转身,离开.
Vern Gordie Teddy Chris
第二次看这部片子,是在高中.完整的,不留缺漏的看了一遍.我清楚记得,是在一个女同学家里,几个人先是观赏完Pitt的<Legends of the Fall>,然后我独自看完<stand by me>.对于前面那部,我是提不起精神的,中途数次睡去.女生们倒是因为Pitt的俊朗而唏嘘不已.等到放映第二部片子,大家都兴趣索然,其实应该说前面的专注消耗了大半精力,所以有人散去.而我完全是无意间发现了这部儿时喜欢的电影,遂振奋的全神贯注观赏完毕.我在对细节观察的偏执程度相当的异于常人.我兴趣盎然的记录着一个个有玩味可能的部分.Teddy的发型变化,Gordie的漫画,帮派小青年的刺青,闪火车的技巧,甚至到水蛭.这是种自我调剂的方式.与小学,初中的叛逆不同,高中的我已经收敛了许多,我稍微学会了如何委曲求全,尽管不能隐痕消迹,至少我得换个样儿生存.这片子的出现则再次了触动了我.
因为哥哥的去世,而让自己的家庭地位突现得尴尬无比的Gordie,父亲患有精神症状,自己却苦苦支撑一个伟大越战英雄形象的Teddy,智商不大正常的Vern,被所有人都当作是无赖,笃定毫无前途的Chris.四个孩子承担了不该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压力.在影片的四个时刻,孩子们都选择了哭泣,无助的尽头,示弱才是唯一的选择.所幸,他们都各自拥有了依靠.这是一个对生存意义本身的挫败过程.我们都曾在不同的时期思考过,什么才是我生于世的缘故,而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寻求认同感和存在感,几乎是每个人必经的过程.影片也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这一点,Teddy的闪火车游戏,Chris作为领袖的几次挺身而出,甚至包括那几个小混混,都试图通过寻找尸体的方式,来达到让社会认可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怀疑和不自信层出不穷,友谊成了互相扶持的唯一动力,这种友谊,也无非可以当作是四个生活中的loser的存在感的包含成分.在片尾,Chris这样问到:"I'm never gonna get out of this town,am I, Gordie?"这句话的出现很有些隐喻的味道.Chris在经历了一番和伙伴患难与共之后,却再次产生了自我认知上的怀疑.首先,他的落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是四个孩子的头儿,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却让Gordie拯救了大家.这种不得已的换位,虽然再度巩固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却也彻底冲毁了Chris的自信,和那些本就岌岌可危的存在感.再有,对于Gordie的信赖,和笃定他一定成功的信念,象面镜子一样反照出自己的渺小,他害怕自己真的就如同一个无赖那样苟活下去,他想要从这面自己深信不疑的镜子里望到一个事实,一个足够让他塌实的事实.Gordie用平淡的语气,传达了Chris想要的坚定,是的,"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man."这时,寄存了所有人快乐悲伤的小镇,却化身成为了囚禁灵魂的牢笼,离开,才是唯一的目的,才是必须要做的事.
第三次看这部片子,是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即将和许多同学挥手作别,煽情的场面是难免的.我是个有两种性格的人,我喜欢把自己快乐的样子给所有人看.这在另一个方面,可以说我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在常乐村的那个二楼小单间里,我在片尾曲响起的同时,眼睛却开始潮湿.
朋友,是一辈子的事.别傻了,谁会信这种鬼话.当你逐渐习惯了那些往常勾肩搭背的哥们从频繁的电话到三五年都不见得在QQ上回你一句,当你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收到飞黄腾达的同学结婚的请柬.告诉我,你在想什么?
真的就如同黑色屏幕上那几行绿字一样.多说无益.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情绪所致,我不能将文章写完了.这又是我半途而废的作风.暂且这样吧.
4 ) 直到你曾伴我同行
一开始我以为这又是美国励志片,因为出来倒叙的是一个得志中年男子(某知名作家),音乐怀旧又温柔。谁知道5分钟后气氛变了:喂,你知道吗?树林里发现了那个男孩的尸体。
主线也很像惊悚剧:四个男孩一起远足去河对岸的森林里寻找一具尸体,找到后他们或许能上电视、出大名。他们沿铁轨步行,一路险象迭生。电影不时透出一种紧张感,可每次我以为转角会遇害时它总是轻轻荡开,或者展开了分支。至始至终它都维持着在关键处戛然而止的微妙节奏,同时穿插着四个男孩各自的家庭故事和内心戏。渐渐我忘了类型问题,也忘了旅程的目的,因为节外生枝间四个小孩开始靠近我。
如果在生活里遇到克里斯、泰迪、韦恩和戈迪,我不会过多留意他们,倒是有可能被冒犯,因为他们正准备进入青春期。青春期的讨厌不在于学大人抽烟、爆粗,或比赛谁把下流话讲得更下流。借用村上春树的话,他们叫人难受是因为他们还“不协调”。
克里斯来自全镇公认的流氓家庭。他斜叼着烟打扑克,卷起脏T恤显出开始发育的手臂,和伙伴在一起时粗鲁、推推搡搡。
泰迪有一个疯子爸爸,曾经把他的头摁到火炉旁,从此他有了一只焦耳朵。他有时会失去控制地笑,对外宣称他爸参加过诺曼底登陆,谁说他爸疯他就疯了一样去跟那人打架。
韦恩是一般所说的笨小孩,胖胖的,说话颠三倒四。
戈迪则是那位将来的知名作家、故事的叙述者。他文静好深思,哥哥是足球好手但意外身亡,悲痛的父母爱长子过于幼儿,从此加倍冷落他,以至他只能在梦里反复咀嚼一句不敢直说的话:如果死的是你就好了。
这些情节并不新鲜,不算最惨,电影也没有正面着墨。四个小孩为着一个(长大后看会觉得)可笑的理由,打打闹闹、嘟嘟囔囔地朝森林进发。路上无非是遇到了恶狗或在铁轨上与火车狭路相逢。可不知道为什么,那片消失在开头的伤感音乐,渐渐以某种无声的方式流淌在他们的表情里,使他们从路上随处可见的愣小子里被分别出来。当垃圾场的男人宣告泰迪必定也是疯子,因为他爸正在精神病院时,我看着他发狂地扑到铁丝网上,看着平时对什么都不在意的他突然呜呜地哭,看着伙伴们以“谁也不能否认你爸参加过诺曼底登陆”来安慰他,而他生气地大叫:“忘了它!”我突然明白为什么这些孩子身上会有这种味道,那是一种混沌的敏感、粗糙的尖锐。因为他们还来不及。他们还来不及消化这加在他们身上的伤害。他们还来不及去体味它的残酷。
他们只能从眼看着撞过来的火车跟前纵身一跃,扑到旁边的泥地上,惊魂甫定便夸张地哈哈大笑。便利店老板对戈迪念叨他哥的出色,却不知道那位哥哥是家里唯一疼爱他的人。他们露营时戈迪被恶梦惊醒,挥不去“死的是你就好了”这句话,克里斯只能笨拙地抱住他的肩头。克里斯偷了学校的150元,自首时钱被女老师拿去买了漂亮衣裙。没有人想要问一句:“钱(真)是你拿的吗?”如果嫌疑人是出身良好的孩子则不一样。“我不在乎这些,我只是没想到一位老师竟然会……”人高马大的他哭起来变得好小。
于是两个男孩握紧手枪依偎在一起,聆听黑暗深处郊狼的吼叫。枪对付狼是有用的,就像它是所有冒险主线的必须,可也总有太多的节外生枝越过了一把枪的力量。
如果不是借着故事,我可能没什么机会认识12岁的男孩。说故事的人真是拥有了不得的特权,可以行走在角色身畔。但特权也伴随着负担。你不能随心所欲地讲,仅仅因为某些事是好的,某些是坏的;你也不能强行把火车推出铁轨,或故意让谁被撞得血肉横飞;你不能让一个恶人死或是叫冷酷的父母回心转意,虽然那样会大快人心。在一个故事里,小孩多半只能自己跑,有时就这么死掉。这种时候我多希望我有一把枪,它远比笔来得干脆。
讲故事显得懦弱,因为它仅仅是某种stand by me,甚至不能设定自己的类型。有时你伴随角色进入励志的节奏,譬如戈迪有写作之才,而他爸只觉得踢球是个事儿。你真心急啊——恨不得把戈迪摁到书桌上,或把他爸摁到火炉旁。有时惊悚的来了,坏人拔出小刀。你不能扑过去挡刀,也不能把他赶走。你只能咬牙,握拳,屏息。你永远也不能告诉一个故事它当怎样行,反过来,是它告诉你。会有太多的节外生枝临到你,触动你,却迟迟不给一个交代,让习惯肥皂剧的观众抓狂。
可是如果你不走开,如果你能耐住性子不说:“青春期的小鬼就是讨厌!”如果你听凭它走近你,并且你愿意伴随它而行,哪怕只有短短的120分钟,你会发现你认识了克里斯、泰迪、韦恩和戈迪。你不能做什么,也改变不了什么,可是你认识了克里斯、泰迪、韦恩和戈迪。你没有获得更多的知识,也没有变得更高尚,可是你认识了克里斯、泰迪、韦恩和戈迪。
在某一刻,你突然惊觉你认识了好多12岁的男孩,里面居然有你。这就是故事。除非你曾stand by,你无法说你认识,可同行是难的。
镇上没有人一个了解克里斯,其实拥有多么宽厚的心肠。泰迪渴望重写自己父亲的一生,把烧掉儿子耳朵的疯狂,转化为诺曼底海岸上荣耀的疯狂。戈迪的父亲若好好听戈迪讲故事,像他哥哥和小伙伴们听过那样,就不会失去一个儿子的同时又失去另一个。同样地,当我因为和这四个小男孩比较熟,而忍不住要痛恨那些欺负他们的混混、想要去责备他们的父母时,我也突然意识到我并未伴他们同行。
《如何阅读一本书》里谈到,除非你体验到角色所经历的,否则不要在故事的开头评判他们。我所不擅长的,并不只是阅读一本书而已。
因此好故事大有力量。它会温柔地劝诱、有时则是刚猛地强迫你进入聆听的位置。耶稣说,若有人强逼你陪他走一里路,你就陪他走二里。同行二里后你多半会找到顺服的理由。我想这是一道爱的诫命,免得我们因为短视、心急和被肥皂剧败坏了胃口而错失了彼此的生命。
我喜欢影片开始时那片背景音乐,我喜欢它始终流淌在孩子们的眼睛里。我喜欢它的理解和温柔。我再不随便说“青春期的男生最讨厌”了。
5 ) 孩子也有友情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电影。著名作家戈迪(理查德•德莱福斯 Richard Dreyfuss 饰)回忆起他12岁时的一次冒险活动:当时,年少的戈迪(威尔•惠顿 Wil Wheaton 饰)与他的三个小伙伴克里斯(瑞凡•菲尼克斯 River Phoenix 饰)、泰迪(科里•费尔德曼 Corey Feldman 饰)和维恩为了当一回“英雄”去河的对岸的森林里寻找一具12岁男孩的尸体。
4个少年家庭各有问题,他们都有自己的心事。在旅程中每个人的性格都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四个男孩性格中的软弱和坚强,在闪火车,翻铁门,越森林等一系列的行动中被最大限度的放大;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6 ) 简单的烂漫——关于《Stand By Me》
第一次看《Stand By Me》是在学校里。现在想起来,学校居然可以找出来这么单纯的片子,比起《Italian Job》以及《Pirates Of Caribbean》来说,实在是朴实了一大截。当时看完以后就非常喜欢了,很简单的就成为了我最喜欢的电影之一。四个男孩的友情,个性,以及不同的经历。一次寻找尸体的冒险旅途。影片中没有特效,也没有过多的煽情,一切平铺直叙,简简单单,干干净净,却始终让人觉得利落和意犹未尽。
这次看《Stand By Me》是第三次。早先在网上找到了DVD的版本,觉得很不错就邮购了过来。又放在家里尘封了两个月,终于是决定要拿出来再看一遍了。其实看之前还相当犹豫,毕竟前几个月看过的《Les Choristes》以及《朋友》都是很不错的电影,对电影理念的要求似乎比之前要高出很多,所以觉得或许不看,让它就这样安静地呆在记忆里,会是一个更不错的选择。但最终还是看了。一个呢是为了打发时间,另外也实在想重新体验一下当时的心情,即便是要冒着那种心情被毁掉的危险。
看完以后还是没有后悔的。四个男孩的经历依旧打动人。性格迥异的四个孩子。一个因为父亲被送到精神病院遭人歧视。一个因为家里时代的坏名声承受着所有人的偏见。一个因为优秀的哥哥的意外死亡被父亲冷漠。一个则是胆小如鼠却无法遏制内心冲动的小胖子。四个人为了当“英雄”而踏上了寻找尸体的旅程。
旅程只是其次。在旅程中每个人的性格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四个男孩性格中的软弱和坚强,在闪火车,翻铁门,越森林等一系列的行动中被最大限度的放大。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心事,每个人都有每个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这或者是一群早熟的孩子,却也是一群永远年轻着的孩子,他们毫无顾及地讲着脏话,讨论着未来,奚落着对方的父母,却又义不容辞地互相照顾,互相安慰,互相给予温暖。这样的友情往往是最真挚而且纯洁的。
话说到这里似乎可以引申一下了。其实四个孩子寻找尸体成为英雄的动机,也多多少少地浸透着他们对生活对现状的不满意。在家庭在社会在那一个小小的村落里,他们是被遗忘的一群,他们没有家庭的关爱,缺少大人的关心,甚至做出正确的事情也同样会被人误解。于是他们尽情地放肆,抽烟,打牌,沿着铁轨唱着歌高高兴兴地离开。而这离开的目的其实也正在于唤醒别人对他们的重视。他们所在乎的或许不仅仅是所谓的广播电视的曝光,不是警察们的褒奖,而是别人,特别是家人对他们的承认。这样他们就不用听着自己的父亲说你难道不能交更好的朋友,就不用在梦中恍惚觉得该死掉的是自己。对这个社会他们是无知甚至天真的,所以他们一直是无助的。而在这样的一次旅程中,他们或许最终发现了自己其实还拥有那么好那么好的朋友。所以在最后他们并没有将尸体带回小镇,而是给警方打了匿名电话。这样的抉择让他们觉得是正确的,是好的,因为他们明白了,支持自己看重自己的,还有很多很多人。
突然想到了之前看过的一句话,始终觉得很有道理。
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活着,也就是为了那么一个,或者几个人。如果你做的事情对这些人有意义,那么它就会对所有人都有意义。而如果你做的事情对这些人没有意义,那么它就真的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女为悦己者容。有点这种意味吧。
这种相濡以沫始终是感人的。在年少时候交到的朋友,或许才是能够真真正正相守一辈子的。即便生活有万般变化,即便无法见面,其实心中记得有这样一个人,就已经很足够了。
因为其实在这样的生命中,能一直站在你身旁的人又能有几个呢。
很喜欢影片最后的那一段话。
“Although I have not seen him in more than 10 years. I know I’ll miss him.
I haven’t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最后一个问题。好好问问自己吧。
和心迷宫很像 围绕一桩死亡 展现一个走下坡路的镇子 讲故事和大孩子段落强调了这种绝望 这种成长环境令斯蒂芬金投向恐怖文学 有幸拥有天资的人努力想逃出怪圈循环 从他们的视角看过去其他人有些可怜 小团伙永远由领袖+军师+疯子+傻子组成 只有带头的两个惺惺相惜 以更有代入感的死亡平添惆怅
能理解这种感觉:少年时期的好朋友不会陪伴你一生,但他们是你这辈子交过的最好的朋友。
曾经,我因为他的简单,给他打了三星。现在,我因为他的单纯,要给他10星。我老了
朋友和敌人一样,越少越好,几个就足够。
整部电影想要表达的关于青春与成长的忧郁孤独迷茫,全在River Phoenix的双眸里面了。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电影简简单单,一如儿时的友谊,却难寻觅。★★★★
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用情节丰满人物,这是每个编剧都该学的基本功。
“这正是我这年龄该做的事,我一辈子只年轻一次。”2014.11.23泸定县冷碛镇
就像电影中一样,我会永远记得自己12岁那年,夏日的草木之中渗漏下来的阳光。
When the night has come,And the land is dark,And the moon is the only Light we'll see,Oh I won't be afraid,Just as long as you stand by me
不要走在我后面,因为我可能不会引路, 不要走在我前面,因为我可能不会跟随; 请走在我的身边,做我的朋友。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交不到十二岁时遇到的那群朋友。
同龄男孩的尸体宣告他们的童年也在这天死去
阴影也好,回忆也罢,越是久远,是否对于后半生的碰撞越是深刻?或许等到我老了的那一天,也会像戈多坐在打字机前,那般惆怅? 噢,童年,伙伴……
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永远stand by us的朋友能有几个?
觉得很残酷,就像eason歌里唱的,“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但还是感谢这场不可思议的相遇 ps:竟然是1986年8月的巨蟹座电影,年纪跟我一样大,果然具有巨蟹座特有的温情脉脉
【B+】真挚,不浮夸的好片子,没有花哨的技巧,只有动人的故事。简单却直击人心。不过那个结尾也太TM敷衍了吧!!!并且这片真的很基阿。。。。CP感太强烈
上哪找的这么一帮少年老成演技精湛的孩子……
12岁没有朋友,这辈子也就没了。
回忆只能换回近乎残酷的惋惜——我怀念过去,却毫不怀念现在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