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影评
1 ) 二十五周年口述史
图文版请见
http://ethermetic.com/archives/2820http://ethermetic.com/archives/2822http://ethermetic.com/archives/2826一、缘起
导演Rob Reiner:故事出自于一本叫《四季》的书,其中有个中篇小说叫《死尸》(The Body,作者是史蒂芬金),写的是四个男孩一同出行,寻找一具死尸,用了第一人称来写。主角其实是四个人,只是以Gordie的视角来写了。我就想到,“噢,也许我该把Gordie变成主角,让故事围绕他为中心展开,关于他的不自信,因感觉父亲不爱他而产生的困扰。在朋友们的帮助下,他开始重拾信心,最终成了一个出色的作家。” 有了把Gordie作为主角的点子,一切就变得水到渠成了,我也开始为这个计划激动起来。
我们对于电影能否成功心中无谱。我还记得,就在开拍前两天,所有的投资方都打了退堂鼓,是Norman Lear在最后一刻拯救了这部电影,“我来资助吧。”我们甚至都没有个发行方,就这么开机了。
二、选角
Gordie Lachance,由Wil Wheaton饰演
Wil Wheaton:我是个少年演员,当时已有其他好演员加入了剧组。经纪人帮我拿到了面试的机会,最终幸运中选。作为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想拍这部电影仅仅是因为有这么个机会。那会儿的我可没有足够的经验来感知这个故事——我的感觉就是,这看上去是个很酷的冒险故事,而且我们的队伍“赢了”。
Corey Feldman:Will是洛杉矶人,而且保守得很,可以说就是个geek。至今仍是,不信问他好了。可我并没有这么看他,我觉得他很安静,很羞涩。
Reiner:Will Wheaton就是完美的Gordie。我看到了一个非常敏感的孩子,对自己充满疑问。尽管真实的他要自信得多,但看着就是一副温柔、敏感的模样。
Teddy Duchamp,由Corey Feldman饰演
Feldman:直言不讳地说,我和这部电影的缘份是因为父母亲就是我的经纪人,他们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就像是,“嗨,Rob Reiner叫你去面试。 ”“你是说《All in the Family》里那个‘Meathead’?成,他要我演什么?”——等我见到了Rob,第一印象就是,他不再像Meathead了。他成熟了许多,看上去是个导演样了。我也就立刻认真起来。其二:等读到了素材,我意识到这比之前拍过的任何戏都要严肃点,电影的主题更细致,把握起来更困难些。
Reiner:说实话,我不相信除了Corey Feldman,还有谁能演活这个角色。 我们找不到合适的演员,他来了,带着那股子愤怒劲儿,明显有着很阴暗的一面。我就心说,“喔,我不晓得他的生活出了什么状况,但这是唯一一个能在这种年纪演出这种感觉的孩子。
Wheaton:我们几个孩子当中,Corey已经演了一辈子的戏,所以某种意义讲,他是个老手了。他去过的片场比我们所有人都多,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大家一起去看了《七宝奇谋》,它上映时我们还在拍《伴我同行》;然后又一起去看了River参演的《Exploreres》。Corey就像个电影明星,对于一旁的我来说,那真是个怪异的世界。
Vern Tessio,由Jerry O'Connell饰演
Reiner:Jerry O'Connell那会儿算是个蠢胖孩。(笑)现在的他可是风流倜傥,讨了Rebecca Romijn做老婆,样子帅得很,可当年就是一蠢胖孩。他来面试时毫无表演经验,但一进来我就明白,他就是Vern。他就是这孩子了,可我不确定是否真能演好,因为他从没演过戏。但又一想,“只要能像现在面试这个样子,他就是完美的Vern了。”
Wheaton:Jerry搞笑极了。Jerry幽默感非凡,小时候就这样了;他总在不停给大家逗笑。他真是太好玩,太可亲了,很容易就能打成一片。
Chris Chambers,由River Phoenix饰演
Reiner:River Phoenix就像个少年版的詹姆斯迪恩,我从没见过他这样的人。
Wheaton:我记得自己当年既为River深深折服,又多少有点被吓到。他是如此职业,又如此尖锐,就是一副少年老成的样子。他的智慧看上去远超年龄所限,有种深不可测的感觉。他就是很酷。
Feldman:River和我认识好几年了。他9岁还是10岁的时候就来了洛城,我俩就是那时候认识的,结果一见即合,立马成了好友。每回面试遇到对方, 我们就一起到外面玩,而其他人都在房间里干巴巴等着试镜。(拍《伴我同行》时)刚到片场,甚至是刚上飞机时,我们就开始为能一起拍戏而激动,可以一起晃悠一起玩啦。我们就像是天生的死党,整部电影就是这么拍下来的。拍摄这部电影时,我和River建立了非常亲密的友谊。
三、Rob Reiner的导演风格
Feldman:开拍前两周,他把我们集合起来,每天围坐、生活在一起。排练逐渐变成了演员工作室。我从没上过任何表演课。他采用的很多手法步骤都让我觉得新鲜。这样的做法很新潮,就像是把严肃演员的表演技巧加以修改,好让儿童演员也能够领悟贯通。
Casey Siemaszko:虽然是拍片工作,但感觉更像在度假。那算不上什么大制作电影,看上去也预算有限,成本并不高吧。拍片的经历更像是一次夏日假期——说真的,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过这样的工作体验。他绝对是个伟大的说书匠,(没戏份时)我也会去片场闲晃,看着他工作,听听他讲故事。
Feldman:他就像是这四个孩子的父亲,像是我们四人参加的夏令营辅导师。我们身处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围绕片场的其他一切都像是种点缀。
Wheaton:印象深刻的一点是,Rob Reiner总在教导我们。他大可以直接来一句“这么演”了之,但他没有这么做。他会解释给我听为什么该那么演。那样演有何不同,更好在哪里。正是在那段时间,我开始成为一名真正的演员,而非念着台词按桩走位的木头人。
四、包智杰的Ace Merrill角色和他的眼睛蛇帮
Wheaton:这个角色二话不说毫无缘由就会痛扁你一顿。事实上,电影演到最后,当他对River说出“你死定了”时,观众真的相信他会这么做。过去二十五年来,他们其他几个常透口风说当年有多怕他。这我倒真不记得了。我不记得他本人也像电影角色那样骇人、残酷。我只记得在想,“他可真是个好演员。”我会看着他的表演,从中学习经验。
但我知道其他几个家伙真的很怕他,尤其是Jerry。
Siemaszko:拍戏的时候,大家都在扮演各自的角色。工作时气氛紧张,但一喊停后,我们就回归孩子的本色了——在俄勒冈Eugene拍戏,那里真的很美,我们正赶上了好天气,一帮子人经常开车闲逛四处打闹。我记得好几回驱车去了波特兰,泡泡吧逛了逛夜总会。
Reiner:别跟我谈这些事!(笑)开玩笑的。John Cusack以前常把Keifer和他闯的那些祸告诉我,我说,“John,别跟我说这些,我可不想知道。”
五、吃饼大赛
Reiner:说到这场戏很有意思,我为之犹豫了好久。我知道观众会喜欢,但我也想先弄明白Gordie Lachance该成为哪种作家。说到底,我的观念是他成为了史蒂芬金。而史蒂芬金是个伟大的说书匠,他说的故事大都属于恐怖、超自然一类。所以我就觉得,“这会和作家Gordie相符吗?”——可后来又一想,他才12岁大,12岁时说的就该是这种故事。思想斗争了很久,我还是决定把这段戏保留下来。
Wheaton:记得拍这场戏时,我也去了片场,就是想看看他们会怎么个整法。我觉得这场戏好玩极了。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刚和Rob、Corey一起又看了一遍(注:蓝光碟中收入了三人全新录制的画中画评论音轨),Rob说,“仔细看,那哥们儿脑袋后面明显有根管子”,我心说还真是啊,可这反而很棒,因为那是个12岁孩子讲的故事,他的幻想就是这副模样的。当然,这场戏很卡通、很恶心也很夸张,因为Gordie的幻想就是这般模样。
Reiner:观众们头回看到都乐疯了。我得说留下这场戏是明智之举。
六、“电影夏令营”
Reiner:这是最华丽的一夏。这是最美的夏日假期。回想起来,那就像是次夏令营。我们享受着怡人天气和田园美景,一起为热爱的电影工作。
Siemaszko:我常回想起那会儿周日的垒球比赛,男女老幼齐聚一堂,就像是全家出游的感觉。
Wheaton:在休息天,我妈组织了两次白水漂游(white water rafting),全体剧组成员都参加了,一起在Mackenzie河上漂流。
Siemaszko:那会儿是春天,我们赶上了无上装嬉皮时节。裸体自行车手常在剧组、孩子们身边出没。真是好有趣。我记得当时还有个乡村集市,是个嬉皮大会,我还和Flying Karamazov Brothers一起玩了杂耍。
Reiner:记得有一天,我和好友(制片人)Andy Scheinman一起从外景地驱车回来,车子的顶篷敞开着。电台里正在放披头士的“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音量开得极响,我们都很开心。正当歌里唱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这一句时,我们开过了一片浩瀚的草莓地,就是这么巧。遇上这种事让我不由得感叹,“喔!真是酷毙了。”
Feldman:(River和我)常去俄勒冈那些未成年人酒吧,这真的是段美妙的成长经历。我们俩年纪最大,加之以前就认识,所以在一起体验了很多新事物。那是我头一回喝酒,头一回在银幕下亲吻女孩,也是我头一回吸食大麻。所有这些都是拍摄《伴我同行》所经历的成长体验,对River来说也一样。
开拍时我12岁,是在片场上过了13岁生日。这部电影像是颗有趣的时间胶囊,我们是在银幕上下同时体验这些成长变化。
Wheaton:杀青时我很悲伤,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将各自回归寻常生活。在片场一切都不一样,那不是“真实的生活”。
七、关于电影上映的回忆
Reiner:宣传发行时我正在伦敦拍摄《公主新娘》,电影先在美国上映了。我紧张得很,因为那是我拍过最具个人色彩的电影。要是票房成功了,我就可以说,“好,这证明大家对我喜欢拍的电影也感兴趣”;我又想,“要是票房失败了,我就真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了,因为那就是我真正想拍的电影。”
Siemaszko:电影首映时我正在洛杉矶,当时只是在沿海的部分影院上映。我人在Westwood,“咦,那个角排的队是干嘛的啊”,过去一看,“老天爷啊,是为了《伴我同行》。”
Wheaton:在那个年代,电影经常是先在五个地域点映,靠口耳相传来推动。所以等扩映后,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这部电影——我记得当年拍摄时,有那么一股子氛围,觉得是在拍什么特别的片子,在拍一部重要的、日后会值得骄傲的片子。年少无知的我,把这部电影的成功视作了理所当然。当时真不知道那有多幸运。
Reiner:电影慢慢取得了成功,在那个年代,成功无需两千万、两千五百万的首周票房做保障,这片子恐怕没有任一周末拿过三百五十万以上的票房,但它永远停留在了影院里——从未下档,大受观众喜爱。
八、二十五年后
Reiner:最让我感动的一点是,热爱这部电影的观众说,“它让我想起了自己的童年,与我孩时的经历完全相同。”我问道,“你是乡下出来的?”他们就回答说,“不,我是在城市里长大的”。无论是来自小镇、城市,还是农村,那份情感都是贯通的。
Feldman:孩时的我,并未真正看懂这部电影。我只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了解自己的角色——我记得当年影院公映时,观众总是那些三四十岁的中年人。他们的反应都像是,“天哪,这是史上最棒的电影!”作为孩子的我,感觉只是“还行吧,要说起来,《七宝奇谋》可更酷。”我大概有足足十年没再看过这部电影。然后我又看了,四五个月前还把它放给儿子看了,就是夏天刚过的时候。我儿子现在六岁大。除了些脏话,这片子没啥不适合孩子看的东西——现在看所体会到的要远比孩时多得多。我终于看懂了所有的东西。
Wheaton:几年前,我带着妻子、孩子一起去俄勒冈玩,我们去了当年拍摄的Brownsville外景地,想看看那边现在啥样了。我们踏进了游客大厅,那里挂了张地图,上面标出了所有拍摄用到的景地。地图以五种文字标注,分别有荷兰文、日文、英文,应该还有德文吧,所有这些不同的文字。在一家餐馆里,我和一个女子聊了起来,她说有世界各地的人到Brownsville旅游,来看看拍摄《伴我同行》的地方。那里成了个颇具规模的旅游景点,这可真让我大吃一惊。
Reiner:对我来说,那是我当时的电影代表作,它证实了我对观众娱乐需求的猜想,也正合我口味。回过头来看,我总觉得这就是我的代表作,因为它反映了我的审美情趣。
Feldman:在那个时刻,对那四个孩子来说,这桩经历看起来是如此重要如此沉重。但实际上,这不过是又一个周末罢了。不过是又一次冒险游戏,明白吗?现在以成人眼光回过头看,你会说,“那是一次最特殊的经历”。通过这次全新(蓝光)发行,我想会有很多人重新发现这部电影,会以成人的眼光重新赏析,“天哪,这是种截然一新的体验,与当年完全不同了。”
Wheaton:1990年,我去了日本为电影《Toy Soldiers》作宣传。我和Sean Austin一起作巡回推广。空时也出去玩一下,捎带游览了东京,我们一起去了家戏院看《伴我同行》的话剧改编。他们演的不是由史蒂芬金小说《尸体》改编的话剧,而是由电影版《伴我同行》改编的话剧。而后我还和演员们碰了面,见到了演我那个角色的孩子,还一起合影留念。这真的让我大开眼界:一部五年前拍摄的电影,被翻译成了另一种语言,进入了另一种文化,最后变成了一部话剧。这种感觉真的很爽。
2 ) River Phoenix
短暂的一生,命运的齿轮
1970年的8月23日,瑞凡.菲尼克斯出生在美国俄勒冈一间家徒四壁的木屋里。他是他那对嬉皮士父母的头一个孩子。这是一个嬉皮士群居之所, River的大部分童年时光在一种混乱的生活方式中度过。,随着家里弟妹的增多,生活变得十分艰难,全家人被迫四处迁徙,直到1977年,全家人才回到佛罗里达定居。
菲尼克斯夫妇依然举步维艰,于是瑞凡的母亲萌生了靠孩子养家的念头。她想将全部孩子都培养成电影明星。她给他们取的名字全像是艺名:瑞凡(河)、里弗(树叶),萨默(夏天)、瑞恩(雨)。River成了头一个实验品,很早就被送上街头唱歌以赚取生活费。碰巧一次他们的房东替一部电视剧张罗找演员,River由此走上了银幕。
应该说他的童年是不快乐的,过早地远离纯真而走入社会,冷暖自知!以致于以后的他越来越孤独寂寞,渐行渐远。如果当初他的父母没有让他去唱歌,如果他没有那份才华和灵气,如果他没有接触到卡洛因,那么现在的他应该在世界的某个地方快乐地生活着,无声无息,平凡淡定。可终有一日他就不会成为那颗光芒四射的好莱坞巨星,那个让人刻骨铭心,永生难忘的瑞凡.菲尼克斯!
天才的演出,银色的归属
1986年,瑞凡.菲尼克斯以《与我同行》一炮打响,旋即成为万众瞩目的电影新星。索要签名的信件雪片一样飞来。瑞凡不知所措,任凭公司的摆布却浑然不觉,那时的他俨然还是个害羞而内向的男孩。
1986年他拍《蚊子海岸》,据说从那时开始接触可卡因。
17岁那年,他主演了《异乡琴恋》,该片也是他的代表作之一。片中他扮演一个流亡者的儿子,随父母到处流浪。他渴望友情却没有足够的时间交到朋友,他爱上了同班的女孩却只能忍痛和她告别。片中的瑞凡一头卷发,清秀而忧郁。瑞凡的完美表演让他获得了当年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
1989年,River参演了斯皮尔伯格的名片《印第安纳琼斯和最后的十字军》,标志着他成为非常走红的明星。
1991年《我自己的爱达荷》为他赢得了威尼斯电影节影帝的称号。那年他21岁,是最年轻的威尼斯影帝。被称为“瑞凡.菲尼克斯接班人”的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凭借《罗密欧与茱丽叶后现代激情篇》获得了96年的柏林影帝,那年他23岁!
寂寞的沉沦 万劫的复生
瑞凡个人生活的真相我们知之甚少,通过传媒和报刊杂志了解到他拒绝穿皮衣,是积极的环保分子和素食者。朋友们都说他是个好脾气的人。作为家庭的长子,过早地承担养家的重任,少年得志,一跃成名,疲惫焦虑都加重了他的心理压力,他突然患上了语言障碍症。这病时好时坏,没什么治疗的好方法,从那时起,他开始接触药物和酒精,它们帮他减缓了压力,也把他带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瑞凡的性格有自闭安静的的一面,也会有极端狂躁的一面,荧幕前他才华横溢,游刃有余。荧幕后却又是消极堕落。由于童年的经历和明星的生活(瑞凡曾开玩笑说:我四岁就失去了童贞),瑞凡的感情逐渐变得脆弱和敏感。虽然他总是酗酒,吸毒,斗欧,对夜店流连忘返可洗尽铅华,归于平淡,瑞凡真正需要的也正是爱和理解。就像当年Redford拍摄电影《大河恋》,他和Brad Pitt都是男主角保罗的强劲竞争对手,无论从年龄还是特质,瑞凡似乎更有优势,他介于阳光与黑暗两极的敏感气质非常像影片中因为内心的强大力量而毁灭了自己的保罗。然而Redford当时却选择了更阳光更率直的Brad Pitt(这一部电影是Brad Pitt的经典之作,也为他打开了好莱坞的大门),据说很长一段时间里,瑞凡的情绪都相当低落。他是如此容易受伤容易孤独,他是如此渴望被爱渴望关怀,他甚至像一个还没有脱离对母亲的依赖的孩子。在好莱坞这个光怪陆离的地方,你想做回本色是非常困难的,极大的无奈与怨恨只能是累积在心里,靠着大麻和酒精来麻痹自己。与其说是因为瑞凡的浮躁轻狂将他推向了死亡,不如说他当时是被这个畸形的社会所吞噬和腐蚀!
生命的终止 黑色的夜晚(据资料记载)
1993年10月31号,瑞凡在完成了一天的拍摄工作后,晚上常和女友萨曼莎.玛西斯到饭店与朋友玩到深夜。当晚也不例外,他还带上了弟弟里弗和妹妹莲恩。他们把音乐开得震天响,没有听到侍者敲门。当瑞凡来开门的时候,傻瓜都能看出来他吸了海洛因。
原计划瑞凡和女友开车将所有人在“蟒蛇屋”(这就是Johnny Depp买下的俱乐部,后来为了缅怀River,Johnny永久放弃了酒吧的经营权)放下,然后他俩回家。但萨曼莎注意到River带了吉他,显然他想和“蟒蛇屋”里乐队的朋友们泡上一会儿。
“蟒蛇屋”是明星聚会之所,还有几个毒贩子混迹其中,大家都心照不宣。瑞凡一进来就熟门熟路的走进厕所,先向一个毒贩要了GHB——一种类似于迷幻剂的东西。一个朋友凑过来建议他接着尝尝鲜。瑞凡接受了。不一会儿他开始觉得非常难受。他的朋友吓了一跳,赶紧找来了另一种毒品想要替他止痛,可是瑞凡吃下去后更感觉到要窒息了。他跌跌撞撞的穿过房间往外走,绝望的大叫:“我要死了。”
里弗见状赶紧打了急救电话,然后追上已经踉踉跄跄沿着人行道往前走的哥哥。这时有女孩开始吓得哭起来。里弗不断安慰着瑞凡:“你会没事的!救护车来了就好了!”
那几分钟的时间就像电影里的慢镜头被无限放大,旁观的人们看见瑞凡金黄色的头发在被酒吧灯光染成了深蓝色的夜空中虚弱的飘飞着。
多年以后,他的朋友说出了自己当时的直觉:“我觉得他就要死了。”的确如此,里弗渐渐搀不住哥哥了。因为他的身体一个劲儿往下坠,最后他躺在了地上,平静得就像睡着了一样。他停止了呼吸。
这时瑞凡走出俱乐部不过8分钟,距离他在“蟒蛇屋”吸下第一口毒品的时间也不过25分钟。死亡来得如此之快,他甚至来不及对弟弟说些什么。他的最后一句话是对一个想过来帮忙的摄影师说的:“我不要狗仔队!我想躲起来……”
万般的遗憾 无奈的人生(资料)
瑞凡.菲尼克斯生前曾因罗伯特.雷德福挑选了布拉德-彼特而不是他担任《大河恋》主演,因此灰心丧气,尽管他有更多的优势来扮演这个角色。
他还曾表示对影片《全蚀狂爱》中兰波的角色颇感兴趣,但影片后来让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担任了主演。(也是一部唯美的同性恋电影,莱昂纳多在里面的表现同样可圈可点)
导演加斯-范桑特也想过邀请他主演传记影片《安迪-沃霍尔》,最终不了了之 。
约翰-伯尔曼让他主演《破碎的梦》,最后却因为经济原因无声无息。
他死的时候,还没完成电影《黑血》的拍摄。当时,据说他与该影片的导演关系不和。但制片人却评价他说:“他非常活泼而且疯疯癫癫,就像个疯狂的孩子。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热情的人。他总是非常关心他周围的所有事物,而且对其他人也非常细心,。他看起来比他这个年龄段的人要睿智得多。
他还接下了《夜访吸血鬼》中记者一角,于是有好事者不无惋惜的说,若是瑞凡参演,我们就将在影片中看到他与布拉德·皮特,汤姆·克鲁斯,安东尼奥·班德拉斯,克利斯汀·史莱特等知名演员同台竞技,那将是一个怎样的画面啊?可惜,上帝总不会让事情完美!
瑞弗菲尼克斯语录
“在我的理想国里,我生活在一个热带岛屿上,没有工业化生产也没有污染。我可以爬上覆盖着白雪的山峦,用一块老树桩做一把雪橇,从山顶滑下,在山脚的小溪里沐浴游泳,与我的朋友们共同嬉戏。”
“所有的事情在我看来都是可笑的。总有些时候,我发现事情的荒谬,但我可能是惟一有这样想法的人。”
“那是我惟一感到有安全感的时候。我是一个流浪者!我什么也不是!我是个雇工。我是个白痴。我被彻底地忽视。我被关在壁橱里。我是看不见的。你触摸不到我!”
——瑞弗-菲尼克斯在一部电影中的台词
“回家的感觉是那么好。居住下来,生活在一个家庭里,感受家庭生活感觉真是很好……我从来不想要豪华轿车或是穿着漂亮的衣服到学校的那种骄傲。我想要钱,因此我就可以买一大块地,然后养活自己。那是真正让我心动的。这让人感觉有成就感。”
我想躲起来。”他还说:“我要是能像彼得.潘一样会飞就好了
“生亦放纵,死亦匆匆,唯留青春遗容”他在人生中的最好时光离开了我们,无论曾几何时,回想起来留下的永远是英俊的脸庞,迷人的风采和青春的定格。对于这个在上世纪90年代哧诧风云的天才偶像,短暂的生命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风蚀,相反,他的灵魂将永驻我心!
3 ) 朋友就一场,生命就一趟
腹稿这东西实在应该算不可靠,半个小时前我还暗自信誓旦旦打算一倾衷肠,脑仁儿里风起云涌的编排文章.现在真成了提笔忘字.我那些个殚精竭虑来的巧妙语句都被蚊子吸血顺走了?
这篇文章我的确是早就想写了,<stand by me>名副其实的是我此生最爱的电影,你大可认为这是又一个先入为主的装逼范例,没错,可我就真是不能自拔.我爱这别致的一小时二十八分又四十秒.漂漂亮亮,一句台词,一个场景都割舍不得,这才是艺术品.市井语言来讲,真就如同<水浒>里那鲁达喝令郑屠的"十斤寸金软骨"一般.不带肉腥.
网上关于这部电影的评论文字我看过一些,不愿置可否.诗无达诂.别说一个小小立场,人长一岁,看问题的角度都可能迥然而异.赶在我二十七岁这年,趁着还能瞅见个菊花,断定青春这小杂种还未走远的时候,写文留作回忆.
大部分人,好吧,换个定语.相当一部分人,在欣赏影视作品的时候,往往把自己置换到某个角色中去,感同身受,体味欢乐苦楚.我经常在问自己,尤其是在看这片子的时候:你真的那么想当Gordie,还是说愿意不顾一切的把Gordie的遭遇尽可能在自己身上还原.我不知道,没有答案.
第一次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是在小学大概三,四年级.我的童年是什么样的?现在想来,完全能够用那个流行词汇来形容:"飞扬".没办法否认,我就是个早熟的孩子.在小学的时候干的每一件事,都彻底的超过了同龄人能够接受的道德标尺.硬要对此没缘由的跋扈解释一下的话,只能归结为我家庭对我的高压教育控制.当然也仅仅是我的父母,在两个姓氏的大家庭里,我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爬虫.正如Gordie之于他那完全可以算做混帐的家长来说,是个象局外人的存在,是个和他哥哥相比一文不值的家伙.在一个孩子十二岁的时候,能觉察到这些冷眼漠视是很有必要愤懑一下的,这值得愤懑,也恰恰可以成为叛逆的动机.这里需要作个注脚,早熟的成因可不简单就是能归结为多看几本书,多接触些超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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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个叫杨君的孩子.长的精壮,却眉眼疏细.不清楚原因,反正每次结成小帮派互相玩些战争游戏,我总是和他针锋相对.在暑假的某个下午,我们依旧分成两派,用石子和木棍互相攻击.某颗流弹让我彻底陷入疯狂状态,我拿着一根树枝追逐着敌手,我是期待和杨君一较高下的.我也理所应当的凭借着怒不可遏的气势给他的右耳根留下一道淌着血的伤口.他哭着跑回了家.后来我惶恐的在家里闷了好久,也没有等到诸如他携家属上门一讨公道的局面发生.就这样,暑假结束了.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在课堂上宣布了一件事情:杨君在和家长去青岛旅游的时候,溺水身亡了.我只记得当时自己哭的快要窒息,停不下来.从那个时候起,死亡的可怕和那些愧疚在我心里扎根,破土蔓延而生.我在哭什么?我也不能言尽其详.光是身边的小朋友永远离开自己这一点,就可以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灵魂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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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比一般的孩子更深刻的接近了死亡.我的人生观就拥有了一个更深邃更难以触及的底线-有什么事情能比死亡还要可怕呢.
在电视台的译制片栏目里,我断续的看完了<stand by me>.孩子是会在意和自己同龄的生活演绎的,那时我还远不能体会片子所带来的深刻哲理.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那个中文配音叫"猪油仔儿"的家伙的故事,英文是"Lardass".尤其是那一段关于轰鸣如火车的肚皮,和畅快喷涌的呕吐物的描写,简直精彩极了.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寻找着蓖麻油,然后炮制那个刺激的混合后生吞鸡蛋的幸福场景.这个故事在当时的我看来,出现在电影里的唯一意义就是传达了四个不得志的孩子的卑微抗争观念,完成了一种纯粹的,简单的,无成本的暴戾输出.
的确,一个小学生是表达不出这层含义的,但我,就真的就是想到了这个意思.对于死亡,以及死亡标志的尸体的好奇,在当时的我看来反而并不那么重要.不过,电影是根据 的小说<The Body>改编的.在寻觅那具并不太神秘的却又是全片唯一线索的尸体的过程中,四个孩子完成了各自的心路历程.我更想将那具尸体当成一块路牌,没错,U形弯的路牌.执着,坚韧,戏噱,茫然,每一种或贯穿始终,或半路丛生的情绪都在路牌面前烟消云散.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路牌只是起到了一个节点的作用,路途才是这微妙化学反应的作用时间和催化剂.Gordie的感情在枪击事件之后结束了释放,宿命感让我宁肯相信这是他人生中最认真的一次为了维护友谊和自己的尊严进行的抗争.无论从传统故事安排的脉络还是从四个孩子性格角度讲,这样的抗争有些顺理成章.弱者奋起的桥段,我们都太熟悉不过.但影片所布置的故事空间,就更典型的把这个部分交代的详细清楚.这次旅行,在物理环境上是开放的,而在情感环境上,则完全是属于四个孩子的小气场.一颦一笑,每一个情绪波动都在三双眼睛的关注下显露无遗.所以那些表达的愿望,本性,随同着情感一起被放大,赤裸裸的争先恐后去标榜.这是只属于四个孩子的派对,想要破坏?对不起,Gordie的枪正对着你.而正是这个洒脱的动作,打破了旅行一贯的节奏,宣告了结束.一切的一切,在U形路牌前,转身,离开.
Vern Gordie Teddy Chris
第二次看这部片子,是在高中.完整的,不留缺漏的看了一遍.我清楚记得,是在一个女同学家里,几个人先是观赏完Pitt的<Legends of the Fall>,然后我独自看完<stand by me>.对于前面那部,我是提不起精神的,中途数次睡去.女生们倒是因为Pitt的俊朗而唏嘘不已.等到放映第二部片子,大家都兴趣索然,其实应该说前面的专注消耗了大半精力,所以有人散去.而我完全是无意间发现了这部儿时喜欢的电影,遂振奋的全神贯注观赏完毕.我在对细节观察的偏执程度相当的异于常人.我兴趣盎然的记录着一个个有玩味可能的部分.Teddy的发型变化,Gordie的漫画,帮派小青年的刺青,闪火车的技巧,甚至到水蛭.这是种自我调剂的方式.与小学,初中的叛逆不同,高中的我已经收敛了许多,我稍微学会了如何委曲求全,尽管不能隐痕消迹,至少我得换个样儿生存.这片子的出现则再次了触动了我.
因为哥哥的去世,而让自己的家庭地位突现得尴尬无比的Gordie,父亲患有精神症状,自己却苦苦支撑一个伟大越战英雄形象的Teddy,智商不大正常的Vern,被所有人都当作是无赖,笃定毫无前途的Chris.四个孩子承担了不该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压力.在影片的四个时刻,孩子们都选择了哭泣,无助的尽头,示弱才是唯一的选择.所幸,他们都各自拥有了依靠.这是一个对生存意义本身的挫败过程.我们都曾在不同的时期思考过,什么才是我生于世的缘故,而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寻求认同感和存在感,几乎是每个人必经的过程.影片也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这一点,Teddy的闪火车游戏,Chris作为领袖的几次挺身而出,甚至包括那几个小混混,都试图通过寻找尸体的方式,来达到让社会认可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怀疑和不自信层出不穷,友谊成了互相扶持的唯一动力,这种友谊,也无非可以当作是四个生活中的loser的存在感的包含成分.在片尾,Chris这样问到:"I'm never gonna get out of this town,am I, Gordie?"这句话的出现很有些隐喻的味道.Chris在经历了一番和伙伴患难与共之后,却再次产生了自我认知上的怀疑.首先,他的落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是四个孩子的头儿,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却让Gordie拯救了大家.这种不得已的换位,虽然再度巩固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却也彻底冲毁了Chris的自信,和那些本就岌岌可危的存在感.再有,对于Gordie的信赖,和笃定他一定成功的信念,象面镜子一样反照出自己的渺小,他害怕自己真的就如同一个无赖那样苟活下去,他想要从这面自己深信不疑的镜子里望到一个事实,一个足够让他塌实的事实.Gordie用平淡的语气,传达了Chris想要的坚定,是的,"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man."这时,寄存了所有人快乐悲伤的小镇,却化身成为了囚禁灵魂的牢笼,离开,才是唯一的目的,才是必须要做的事.
第三次看这部片子,是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即将和许多同学挥手作别,煽情的场面是难免的.我是个有两种性格的人,我喜欢把自己快乐的样子给所有人看.这在另一个方面,可以说我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在常乐村的那个二楼小单间里,我在片尾曲响起的同时,眼睛却开始潮湿.
朋友,是一辈子的事.别傻了,谁会信这种鬼话.当你逐渐习惯了那些往常勾肩搭背的哥们从频繁的电话到三五年都不见得在QQ上回你一句,当你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收到飞黄腾达的同学结婚的请柬.告诉我,你在想什么?
真的就如同黑色屏幕上那几行绿字一样.多说无益.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情绪所致,我不能将文章写完了.这又是我半途而废的作风.暂且这样吧.
4 ) “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电影。纯粹的友谊,童年的依偎,好奇与冒险,新鲜感,未知,旅途,夏季,烟与脏话,泥地,不堪与争执,闪火车,踩铁轨,支持与支撑,夜间的促膝长谈,眼泪,笑容灿烂,信心,鼓励。离去,散场,背影。过客。
有些朋友最后也渐渐沦为了点头之交,而我们在各自的轨道上,继续形单影只地走,没有了害怕火车经过的紧张,也没有了在身旁响起的歌声萦绕,有的只是漫无目的且杂草不生的小路,带我们通往不知何时才是终点的远方。
怀念的并不仅仅是他,而是每一个你。那个我们可以肆无忌惮在泥地里打滚的夏天,和夜里轮班换岗时,你低声向我展露秘密时的侧脸。那时,恨不得让每一件发生的微小事情都显得惊天动地,这样才不会遗忘掉。可后来,再轰动的事情,都好像不值一提了,只因为我们已经毫无关系,只能在彼此的记忆里,找回一丝思念的回音,以此通讯。
5 ) 曾一起携手走过
Although I hadn't seen him in more than ten years,I know I’ll miss him forever.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
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
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这是电影中很经典的一段台词,也是令我感触颇深的一段。影片中四个性格迥异的孩子或胆小懦弱,或活泼好动,他们为寻找一具“尸体”而踏上未知的旅途。一路上他们相互陪伴,相互扶持,度过了很惊险的考验,他们的友谊令人感动。
我的生命中也曾有过这样的好朋友,十一二岁的年纪,单纯善良的无以复加,愿意掏心掏肺地为你着想,可惜,这些朋友后来渐渐散落在各处疏于联络了,可我仍记得明晃晃的夏日,朋友相伴的路途。
6 ) 无法割舍的童年
你是谁?我想,我大概永远是那个结伴去寻找尸体的十二岁少年。
讲述友情的电影有很多《狗脸的岁月》《四百击》《鳄鱼波鞋走天涯》,讲述成长的电影恐怕是也很多《少年派》《舞出我天地》《无人知晓》。大概令我念念不忘,霸占十佳之首的也只有《Stand by me》
十二岁的最后一个暑假,4个性格迥异的男孩子踏上了他们最后一次探险历程,一次寻尸的冒险。没有太多的特效,也没有过多的刻意煽情,仅仅以成年后的戈迪的回忆形式带我们回到那个小镇的夏天。1986年的夏天似乎一切都是那么的燥热。什么都没有发生,大腹便便的中年男人仍在看着报纸,不良少年们听着电台,玩着打邮箱的无聊游戏,艾迪的爸爸仍关在精神病院里,家庭妇女们仍乐此不疲的看着电视节目,确实们有什么特别的,除了戈迪的哥哥,一个令父亲面上增光的优秀棒球手,一个全小镇皆知的好人,一个令母亲骄傲的大学生,为一个关心弟弟的年轻人死于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和韦恩无意中得知那个失踪男孩的尸体落在森林深处的铁轨旁。
没错,不良少年的领袖就是24小时里无数次拯救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小强同志
四个孩子便踏上了这旅程,他们的出发点是单纯的,甚至是简单的。对未知事物的渴望(尸体),向镇上瞧不起他们的人证明自己以及对当英雄的渴望。对于四人的命运或未来,影片巧妙的将四人的冒险历程与小镇上不良少年们的活动穿插呈现,暗示着他们表示少年们不出意外的未来。当然如果我爸爸是骗子,兄弟是混混,我恐怕理所应当会被他人定义为日后监狱的常客吧,来个玩笑,我当然没机会了,但少年中的克里斯却被这样“定义”着。
秘密基地,这恐怕每群怀有探险梦的少年们都有一个吧,我们也有
就好比人生总是不按套路出牌,规矩就是用来打破的一样,意外还是发生了,这场有关寻尸的旅程便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意外。少年时的友情总是总是真挚纯洁,他们互相打闹,说着脏话,攻击对方父母,却又关心对方,照顾对方,给予温暖(克里斯将艾迪从闪火车的危险举动中救出来,三人共同安慰父亲被侮辱的艾迪)。但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乎友情的寻尸历险记,更是一场又少年时天真,中二的幻想到成年对现实开始理解的仪式。
少年的所追寻的往往是所缺失的,比如身份认同,比如关心,比如所崇拜的人。他们或多或少都会受到所渴望的影响,比如父辈。艾迪,一个“神经而又疯狂的人”面对垃圾场老板对自己父亲的辱骂而怒不可遏(艾迪的父亲是诺曼底登陆的英雄,退役后患有战争后遗症),艾迪哭泣着,怒吼着“my old man ”(我家老头在本片中指代父子关系的昵称……)正是因为父亲的缺失,使年少的艾迪有着疯狂的举动,渴望引起他人关注,渴望像父亲一样成为hero(不计后果的)而参加这次探险。
或许,戈迪是受父亲影响最深的一个。完美哥哥的突然离去使戈迪成为家中尴尬的一员,每天都在思念大儿子的母亲对戈迪不闻不问,镇子上每个人对他的印象都只是那完美哥哥的弟弟,父亲更是对戈迪失望至极,甚至让戈迪产生“死去的不应是哥哥,而应该是我代替哥哥去死”的想法。(父亲的冷漠与朋友的关心形成鲜明而讽刺的对比,戈迪也是唯一一个没有用old man形容自己父亲的成员)
克里斯,孩子当中头,一个成熟,善良,却饱受非议的“坏”孩子,他的命运与戈迪牵绊在一起,他真正的关心朋友,劝说戈迪做他人眼中的好孩子,估计戈迪长大后成为作家,甚至面对戈迪的自怨自艾和“你不是我爸爸”的回答时,说出“我真希望我是你爸爸,这样你就不会有如此糟糕的父母”。克里斯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他没有一天不想改变自己的命运。
最经典没有之一,克里斯或许是第一个认清现实的孩子,在被老师欺骗后无助的哭了起来。据说是瑞文的真情流露,没有人知道瑞文当时想到什么
孩子们对世界的反抗是天真浪漫的,用寻找尸体来证明自己,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嘲笑世界。但当他们看到那个和自己同样大少年的尸体孤独地躺在蔓延进森林深处的铁轨边的草丛中时,一切都破灭了,躺在那里的可能是你,可能是我,可能是任何一个人,一个鲜活的生命。少年们真的将尸体抬回去成为英雄了吗?并不重要。毕竟这样一表格旅程,他们终于发现更好的自己和身边更好的朋友。尸体最终被以一个最正确的方式带回小镇——警察接到了匿名电话
戈迪最终摆脱了父亲的影子,成为一名作家并公正的爱着两个儿子,克里斯称为一名律师却在一次劝架中意外丧生(克里斯的扮演者凤凰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3岁,不得不说一语成谶)。有趣的是,当克里斯的哥哥(那群不良少年)来争夺尸体时,戈迪和克里斯勇敢的站在了他们的对立面,也标志着与那样被定义的生活渐行渐远。
Stand by me I won't cry
少年时代,似乎也是十二岁的那个暑假,我,梅兄等,一行人,外出寻找尸(传闻),不果。此行,未断绝。
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用情节丰满人物,这是每个编剧都该学的基本功。
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电影简简单单,一如儿时的友谊,却难寻觅。★★★★
曾经,我因为他的简单,给他打了三星。现在,我因为他的单纯,要给他10星。我老了
和心迷宫很像 围绕一桩死亡 展现一个走下坡路的镇子 讲故事和大孩子段落强调了这种绝望 这种成长环境令斯蒂芬金投向恐怖文学 有幸拥有天资的人努力想逃出怪圈循环 从他们的视角看过去其他人有些可怜 小团伙永远由领袖+军师+疯子+傻子组成 只有带头的两个惺惺相惜 以更有代入感的死亡平添惆怅
同龄男孩的尸体宣告他们的童年也在这天死去
朋友和敌人一样,越少越好,几个就足够。
“这正是我这年龄该做的事,我一辈子只年轻一次。”2014.11.23泸定县冷碛镇
永远stand by us的朋友能有几个?
能理解这种感觉:少年时期的好朋友不会陪伴你一生,但他们是你这辈子交过的最好的朋友。
觉得很残酷,就像eason歌里唱的,“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但还是感谢这场不可思议的相遇 ps:竟然是1986年8月的巨蟹座电影,年纪跟我一样大,果然具有巨蟹座特有的温情脉脉
12岁没有朋友,这辈子也就没了。
【B+】真挚,不浮夸的好片子,没有花哨的技巧,只有动人的故事。简单却直击人心。不过那个结尾也太TM敷衍了吧!!!并且这片真的很基阿。。。。CP感太强烈
回忆只能换回近乎残酷的惋惜——我怀念过去,却毫不怀念现在的你。
阴影也好,回忆也罢,越是久远,是否对于后半生的碰撞越是深刻?或许等到我老了的那一天,也会像戈多坐在打字机前,那般惆怅? 噢,童年,伙伴……
不要走在我后面,因为我可能不会引路, 不要走在我前面,因为我可能不会跟随; 请走在我的身边,做我的朋友。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交不到十二岁时遇到的那群朋友。
上哪找的这么一帮少年老成演技精湛的孩子……
就像电影中一样,我会永远记得自己12岁那年,夏日的草木之中渗漏下来的阳光。
When the night has come,And the land is dark,And the moon is the only Light we'll see,Oh I won't be afraid,Just as long as you stand by me
整部电影想要表达的关于青春与成长的忧郁孤独迷茫,全在River Phoenix的双眸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