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rteen years later, their homes destroyed, their buffalos gone, the last band of free Sioux submitted to white authority at Fort Robinson, Nebraska. The great horse culture of the plains was gone and the American frontier was soon to pass into history.
一、 故事发生时间: 开始主人公邓巴面对的敌人被成为“Tucker”,估计是对塔克县的居民的称呼。而塔克县是现在西弗吉尼亚州东北部的一个县,在美国南北战争初期是合众国和联盟国的交界处。而根据电影最后的字幕往前推断,“红云战争”发生在1876年,一年之后苏族酋长“疯马”向美国政府投降,即1877年。1877年倒回13年为1864年,而预计邓巴与苏族从开始接触到离开应该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再加上美国内战、养伤的时间,电影大体应该在1862年开始。 二、故事发生地点: 邓巴在养伤之后被掉到一个新的地方,字幕给出的是“Fort Hayes”与“海斯堡”,根据查询“海斯堡”可以查到在美国堪萨斯州有一所大学叫做“海斯堡州立大学”,而其英文名称为“Fort Hays State University”,所在地为美国堪萨斯州海斯镇的西南方。海斯镇位于堪萨斯州西北部,离内布拉斯加州非常近,也符合苏族人曾经在内布拉斯加州生活的史实。 三、 海斯堡里范布若少校自杀: 邓巴养伤结束到海斯堡报到时,是向一名叫做范布若(Fambruough)的少校报道的,而可以注意到范布若少校在对话时行为有明显异常,并在随后开枪自杀。假设范布若是本身就有自杀倾向,只不过恰好碰上了邓巴来报道,那么其实也可以解释。因为范布若少校在签署任命书时只是随手拿张纸并没有按照正规程序安排,这样的确可以解释为何之后邓巴被遗忘,而范布若原来并不认识邓巴,并非有意陷害。但是范布若少校在邓巴离开之后有过关于皇冠的对白,并且自杀前说了一句“The king is dead,long live the king”。对那句英文的查阅最早出于马克•吐温的小说“王子与贫儿(The Prince and the Pauper)”,小说出版于1881年,按常理和电影所处年代出入过大。但是结合小说内容,老国王亨利八世驾崩后,继任的却是假冒的皇子,倒也符合那个两种社会意识对抗的时代。这里推测范布若少校其实是一个奴隶制的拥护者,在得知联盟国大势已去的情况下绝望自杀。南北战争的转折点是葛底斯堡战役,在1863年7月结束,在此完善电影时间轴。 四、 赛德格威克堡(Fort Sadgwick)在哪: 通过谷歌地图,可以在美国找到Sadfwick,位于内布拉斯加州与科罗拉多州的交界的东北角,于分析二相吻合。 五、 马的名称由来: 邓巴的座驾名叫西斯科(Cisco),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根据弗朗西斯科•皮萨罗(Francisco Pizarro)得来的。皮萨罗是西班牙著名的殖民者,主要功绩是征服印加帝国。而皮萨罗是死于合伙关系士兵迭戈•德•阿尔马格罗(Diego de Almagro)的追随者,也符合西斯科死于邓巴的同胞这个情节。 六、 两只袜子: 这只狼在电影里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它身上富有多重含义。首先,狼是草原上的原始居民,而苏族人也是当地的原始居民;其次,狼是群居生物,但是两只袜子一直是以单独的形式出现,并与人类进行亲近,这里有明显的邓巴的影子;两只袜子最后受伤于押解士兵的枪下,这里一方面它代表了前来营救的苏族人,另一方面也代表了被同胞伤害的邓巴。不过不得不说明的是,两只袜子和帕克(出自《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帕克完全就是派在孤独时创造的另一个虚构的动物化的自己,而两只袜子是真实存在的。 七、 踢鸟第一次遇到邓巴时为何慌忙逃跑: 当时踢鸟正在试图抓走西斯科,而被赶来的邓巴叫停,并狼狈逃走。首先,踢鸟并不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后面他带队进攻另一个部族可以证明;其次,邓巴当时是赤身裸体,而踢鸟衣着整齐,还有简单的武器。我个人分析如下:一、苏族部落内已经对偷窃有了明确的认识,并将其定义为罪恶,而踢鸟的行为正是偷窃;二、邓巴是赤身裸体出现的,而在原始部落里出于对生殖器的崇拜,对裸体的人更为敬畏。 八、 苏族的头饰: 根绝观察,苏族几个主要人物的头饰(羽毛)数量如下:踢鸟——5、6个、风中散发——3、4个、石牛——4个、十熊——2个、邓巴——1个,而数量变化是在苏族出征之后出现的现象。考虑到部落的酋长一般是指定或者世袭,所以我不认为羽毛的数量代表在部落中的地位,而是参加战斗的次数的表示。十熊作为酋长,并不是那种富有攻击性的人(从他妻子讲的故事推断),这是一个考虑因素;另一方面则是根据年龄,一般年长的人羽毛数量更多。 总结: 《与狼共舞》在我看来属于典型的学院派电影,从剧本到配乐、服装、化妆都一丝不苟,甚至在语言上都最大化的贴近真实。而剧本所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其在1990年奥斯卡上载誉而归并不偶然,唯一的小瑕疵在于3小时56分钟的电影时长(我只看过《飘》比它长)的确不适合在电影院播放,就算现在通过网络下载想要细致观看也很有难度。西部片虽然是美国电影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却很难入评委们法眼,在这里凯文•科斯特纳自制、自导、自演了一部这样的作品,公平的面对那段充满鲜血和痛苦的历史,深入的思考了关于现代文明和古老文明最直接对抗下的人性和选择,不得不说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的。
对狼的侧写在美国西部文化里也很流行啊,其实不太理解这种,但是能感受到影片里面喷薄的热情,了解到西部的一些文化
长达四个小时的电影,中间专门留了五分钟放音乐好让观众跑去撒尿。为导演日后的连年衰运扼腕叹息
" 我无法理解我朋友的死 现在我明白了 他的离开就是为了你的到来 "
一部4个小时的长电影,一直断断续续地三天才看完,值得找个下午再重新完整看一遍。P.S.音乐很棒。
别样的野性风情,一直很喜欢这种西部片,看看大自然,再体验那里的历史文化。
如果不是最后40分钟军队的到来,这一切在我心中都是美好而神圣的,在与苏族人交往前,邓巴满怀希望军队可以到来护卫边境,可当他了解了印第安人的习性之后他才发现,真正需要守卫的其实并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边境,而是土著人自由自在的生活。
一部值得让你一个人在屏幕前默默看一下午的电影
看完它,我知道了与狼共舞 是一个很美的名字!
多元展现文化、历史、种族与和平的复杂主题,将写实主义风格与浪漫主义情调融为一体的伟大史诗,世界电影史上一部永垂不朽的西部传奇。4小时片场,有一种深刻隽久的心灵震撼。8.9
1.旷远的大草原上落着温柔的雪,豪迈的血液中流淌着细腻的情。2.反思之作,不再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和征服,而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不是对白人的称颂,而是对历史的重新审视。3.繁荣的都市不是向往的地方,美丽的大自然才是归宿。4.对待大自然,不再讴歌政府,而是呼唤着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
看西部片总是提不起精神,不过剧情还是挺精彩的
看了以后好想当印第安人啊。
不批判却胜过批判
凯文·科斯特纳一鸣惊人的导演处女作,忧伤、纯朴、诗意满满。展现印第安人与白人间的文明冲突,却一反常态地站在原住民一边批判殖民者,《阿凡达》与本片故事架构极为相似。摄影美到爆,场面调度更不用说。同为自导自演并获奥斯卡的史诗片,本片比《勇敢的心》在立意和思想性上都高出不少。(9.5/10)
野蛮与文明,文明与冲突,冲突与暴力,混乱与秩序,自然与社会,宏大叙事下的微小细节,一部经典的电影史诗。抛弃电影中那些经典又让人震撼的镜头和大气磅礴的配乐,情节上的张弛有度的叙述也是极佳。不可多得的西部经典,不可错过的人类学与社会学教学片。
KevinCostner心中的西部,绝美的镜头记录下了鲜为人知的历史,荡气回肠中夹杂着对人类文明的反思,文明是侵略者的遮羞布,历史是伪善者的赞颂词。影片拒绝了西部片那种文明与野蛮对立的叙述主题,而是将其转换为一种体现当代文化意识的主题:文明与自然的冲突与对话。结尾邓巴中尉选择回归自然意味深长。影片以远景和大远景的摇拍把昔日的西部荒野拍得如诗如画,广袤而令人神往。JohnBarry的配乐气势不凡
他是阿凡達祖宗
真够长的,题材仍旧让人提不起兴趣
好吧 我觉得这片子太自我陶醉了
看得我好心疼:荣誉没了,US的马没了,穿袜子的狼也没了。(03:56)